衡阳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衡阳市职工医保交费年限

衡阳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衡阳市职工医保交费年限

衡阳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衡阳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衡阳市职工医保交费年限】根据《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暂行规定》规定 , 用人单位和职工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不会影响缴费年限 。

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累计缴费年限需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且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下简称医保退休待遇) 。
经人社、组织部门批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人员,由单位按10.7%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直至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灵活就业人员需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至法定退休年龄) , 才予以办理医保退休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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