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租房申请后放弃入住怎么办?
申请人选定公共租赁住房时,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重新轮候 。
【珠海公租房申请后放弃入住怎么办 珠海公租房申请后放弃入住怎么办手续】拓展材料
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
第四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 原则上按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标准收取 。
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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