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范围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

聊城市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范围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

聊城时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范围如下:
(一)单位和创业人才范围
1.提出入住申请的企业(含民办非企业)须在聊城高新区注册登记(不需要工商营业执照的民办非企业除外)、在高新区依法纳税并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2.高新区内行政或事业单位;
3.各类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4.经产业专班认定的招商引资项目 。
(二)人才申请范围
在上述单位或项目中任职、本人及其配偶在聊城市主城区(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无住房且没有享受过住房补贴的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 。
【聊城市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范围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
1.区内引进的全职人才
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已在聊城高新区范围内缴纳社保,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提供免租金人才公寓,最高支持3年 。

(1)经国家、省、市、区各级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人才 , 优先租用;
(2)《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人才促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施行后,区内新引入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院所(指“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全球TOP200高校(参照国际QS和TIMES上年度排名))全日制本科生 。副高级及以上或相当层次人才 。
2.柔性引进人才
区内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省以上高层次人才,作为临时性用房的 , 根据用人单位的申请表、柔性引进合同或协议和企业纳税薪酬证明申请 。
3.招商引资引进人才
经产业专班认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入驻的高级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