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在校生意外伤害门诊报销政策

聊城在校生意外伤害门诊报销政策

聊城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报销相关政策如下:
根据《关于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门诊意外伤害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聊医保字〔2017〕61号)文件规定 , 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人)发生的门诊、急诊治疗费用 , 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

参保群众可以将发票、清单交至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经医保局调查无第三方责任人的 , 按相关比例进行报销 。
另外,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人)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 但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不予报销 。上述两种免疫球蛋白在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注射,方可报销 。
【聊城在校生意外伤害门诊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