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职工医疗报销 东营医保报销对象

东营市职工医疗报销 东营医保报销对象

东营医保报销对象为医保参保人员,具体医保参保条件如下:
◆职工医保参保条件
东营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各类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及其职工;

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单位及其人员 。
◆城乡居民医保:
1、少年儿童,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2、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在册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医保 , 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保并满1年以上 。

3、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学生
4、成年居民,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
5、在东营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 , 申请参加东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应持有东营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山东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经本人承诺,未在东营市区域外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相关待遇 。

东营医保报销条件:
1、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1)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居民医保在年度内补缴的,自补缴到账次月起享受待遇 。
2)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正常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在连续缴费6个月内,仅享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待遇 。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
【东营市职工医疗报销 东营医保报销对象】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