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工伤认定 东营职工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 东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 东营市最新两病待遇保障是什么? 东营市职工医保二次报销条件
- 东营参保人如何享受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
- 东营异地转院如何办理? 东营异地转院如何办理手续
- 东营失业人员那种情形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 东营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东营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规定
- 东营哪些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 东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 东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规定
- 东营生育保险能报多少钱 东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