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对象

泰安市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对象

享受抚恤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 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等),伤残民兵民工,伤残预备役人员 。
拓展资料

【泰安市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对象】新证为什么取消了“残疾情况”记录栏目?
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残疾人员的隐私权,更加人性化 。另外,“残疾情况”已在残疾人员评残档案中详细记载,无需在证件上显示 。
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员如何换证?
退役军人事务部下发的《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组织基层工作人员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对接,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员要登门温馨服务,确保把好事办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