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解除收养登记条件是什么时候 泰安市解除收养登记条件是什么


受理申请的条件:
①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②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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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征得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
④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