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一、政策依据
1.《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2.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二、办理条件
所补材料属于已办理委托存档手续的流动人员档案内容 。
三、所需资料
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
四、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
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报材料真实有效且属于归档范围的,即时办结 。
线上流程:
1.登录hrss.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2.点击“服务大厅”,找到系统快捷入口,点第一列第四个“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3.选择“个人登录”,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先阅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告知说明,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填写补充证明材料明细并上传相关附件,最后点击提交;
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通过后,通知存档人员将材料邮寄至相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
五、咨询电话
6718095、6997060、8228250
【泰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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