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雄县补领结婚登记证和补办结婚登记范围一览

保定雄县补领结婚登记证和补办结婚登记范围一览

【保定雄县补领结婚登记证和补办结婚登记范围一览】补领结婚登记证和补办结婚登记的范围
(一)补领结婚登记证
1、当事人在原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遗失、损毁、信息不全、错误以及因历史原因导致原始档案数据缺失的且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过结婚登记证的 。

2、双方当事人婚姻档案、结婚证件与本人户口、身份信息不一致的 。
3、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军人 , 结婚证上身份证件号码栏填写为军人证件号码 , 需要变更为身份证号码的 。
(二)补办结婚登记:1950年5月1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 , 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