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双军人或女士官出生登记
一、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属现役军人或女方为士官的 , 所生子女可以在部队驻地集体户申报 , 在部队驻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也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报 。
二、办理地点:
部队驻地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材料:
其父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部队驻地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
1.军官证或士官证;
2.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结婚证;
5.落户部队集体户的 , 提交部队同意落户介绍信;
6.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的 , 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据材料 。
四、办理时限:
【泰安新生儿随双军人或女士官出生登记办理指南】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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