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反腐奇招:严禁官员娶当地女人为妻( 二 )


清朝照搬并进一步丰富了大明法律 , 不仅禁止地方官员在当地买房置产 , 而且也禁止部队干部在驻地买房置产 。明清两代的朝廷大概都想到了一处了:官员受贿的形式多种多样 , 唯独无偿或者低价受赠不动产难以查清 , 既然难查清 , 干脆就不让他们在做官的当地拥有房产 。不管是谁 , 只要在当地买房置产 , 就一律认定贪污 , 不但摘掉乌纱帽 , 而且还要打一阵屁股 。
网络配图
当然 , 不论是官员易地做官 , 不准娶当地女人做老婆也好 , 还是不许官员在现任地方买房置产也罢 , 并非靠一纸法令就能禁止得了的 , 不是照样出贾雨村这样知法犯法的官员吗?朱元璋做皇帝时 , 反腐败可谓是铁腕绝招 , 但是他的后世子孙却不能承前启后 , 继往开来 , 以至于二百年后国破家亡 。但是 , 朱元璋的反腐奇招还是能给予后人以启示的 。那就是 , 反腐败不但要以预防为主 , 减少各级官员贪污腐败的机会 , 而且要不断加大反腐败的力度 , 加重腐败官员的惩治刑罚 , 增加官员腐败后必须付出成本 , 让他们望而生畏 , 不敢出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