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与居所的区别是什么-住所和居所有什么区别( 三 )


35、后履行抗辩权: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36、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又称先履行抗辩权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一、举证责任;二、通知义务 。
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37、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注意代位权行使的三个条件P154)
38、撤销权: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可撤销的行为:(1)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2)债务人的有偿行为(低价转让财产),以第三人的恶意取得为要件,如果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其恶意取得的行为 。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未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人 。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
39、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
40、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41、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
42、保证人的资格:(1)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 。(2)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可作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
43、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
44、公司经理、董事违反《公司法》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45、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46、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
其主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期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
47、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
没有约定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或其他保证人追偿 。
一、合同格式条款
1、采用格式条款的缔约者,提供方对于其中的免除责法律教育网任和限制责任的条款要尽到两个义务: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 。
2、无效的格式条款
3、格式条款的解释
二、要约的撤销
1、对已经生效但未承诺的要约消灭其拘束力的意思表示
2、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要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作了履行合同准备工作的
三、缔约过失责任
(一)构成要件
1、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
2、主观有过错
3、对方受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