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介绍综合所得含义,如何把全年一次性奖金从综合所得中分离出来( 四 )


2、完善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额”制度 。借鉴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应将扣除额系统化、规范化、层次化、弹性化 。在具体操作时,既要考虑到扣除额自身的科学性要求,又要考虑到扣除额应弥补所得确认环节的局限,以及在所得确认环节不能实现的特殊因素 。根据不同年龄,扣除额应有所区别,按年龄大小采用累进扣除,以充分考虑实际的消费能力;扣除额可以按家庭人日多少,按人均规定扣除额数量;应建立费用扣除的通货膨胀弹性,对扣除额实行“指数化调整”;根据物价指数调整费用扣除,以消除通货膨胀导致的税基的增加,使对名义税基课税转变为对实际税基课税 。
3、建立诚信纳税档案和激励机制 。例如,税法宣传和增强纳税意识工作,充分利用当今电子信息技术,建立诚信纳税档案数据库,同时也能为税收监控提供数据信息,为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依据 。要树立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社会风气 。现阶段代扣代缴的征税方式,不仅未向纳税人提供完税凭证,甚至纳税人连自己缴了多少税都说不清楚,应该为纳税人出具完税凭证,这样既可方便纳税人保管和使用,同时也是一种精神激励 。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从体制上到实际征收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仅仅靠以上几点建议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需要有更多的学者、政策制定者、以及纳税人进行相互的交流,循序渐进的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只有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听取各方意见,采纳各方智慧才能最终解决存在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中的各方面问题
如何把全年一次性奖金从综合所得中分离出来

简要介绍综合所得含义,如何把全年一次性奖金从综合所得中分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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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全年一次性奖金从综合所得中分离出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此政策发出后,将原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税的思路继新个税执行后延续三年(2019年至2021年),但是其中计算方法也与原有政策有较大差异 。
1. 财税〔2018〕164号已明确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 。但是文中又明确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
2.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 。在这里按照惯性思维容易让纳税人造成误解,文件明确规定不再区分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或者高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5000元的不同情况,而直接按照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找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
依据:文件提示“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作废 。
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是指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