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舒城一居民扫墓燃放烟花 炸伤眼球致六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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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法院12月20日下午发布了一则司法警察保障庭审的案例,该案是一场由“发大财”烟花炸伤引发的民事纠纷,12月17日上午在舒城县人民法院准时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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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原告及亲属一行扫墓燃放所购的万家乐烟花,原告按照以往惯例半蹬烟花一侧,刚点燃烟花引线,烟花瞬间斜向爆炸冲向原告脸部,当即将原告眼部炸得鲜血直流,意识模糊。在场亲友立即将原告送医急救并报警。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诊断原告右眼球破裂伤、双眼眼睑裂伤、双眼眼睑烧伤。原告经摘除右眼球后植入义眼等数次手术治疗。上述烟花爆炸致原告右眼球破裂伤,双眼眼睑裂伤,导致右眼眼球缺失,左眼矫正视力为0.4,后经安徽正源司法鉴定符合“分级标准”六级伤残。
由于“发大财”烟花是此次开庭的重要物证,需要当事人在开庭阶段呈上法庭,又因烟花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规定,除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为了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法院工作人员、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胡玉成和法警唐克霞全程护送物证“发大财”烟花至法庭,参与庭审活动,维护庭审现场秩序,圆满完成了此次庭审保障任务。
因案件情况较复杂,该案待进一步审理。
张曼曼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采访人员 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