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中心管理制度 研发中心管理制度内容( 二 )


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成果完成人负责组织做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生产运营以及善后交接等技术标准文件的编制、整理和归档工作;每项工作和技术文件,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有关要求;
技术研发中心综合管理科(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科)负责公司科技成果发布和企业需求信息的搜集与沟通 。负责组织我公司成果完成人或公司下属部门,代表公司在公司内外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公司做好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产生的技术股份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科技成果优先在公司内部转化,公司下属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对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予必要的支持,推进成果转化工作;

研发中心管理制度  研发中心管理制度内容

文章插图
成果完成人不得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据为己有,成果完成人可自行转化成果,但应事先向技术研发中心报告并与公司签订合同或协议,依法保证公司应享有的权益;
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由综合管理科、需求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共同商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并综合管理科组织签订成果转化合同: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成果转化合同须由技术研发中心和公司法务部共同审核,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负责技术审核、法务部负责法务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技术研发中心经理代表公司签署合同 。与成果转化活动相关的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等文件的签署,亦按此程序执行 。公司下属各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各项科技成果转让合同或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
合同生效后,合同实施单位或个人应该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实施单位或个人在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对外提供技术资料)时,应当注意登记并保存有关记录;
公司鼓励个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创办科技型企业;
综合管理科按照《科研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产生的科技资料以及相关的协议、合同等进行管理 。
技术权益:
公司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应当以合同形式约定该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归属,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下列原则办理:(1)在合作转化中无新的发明创造的,该科技成果的权益归公司所有;(2)在合作转化中产生新的发明创造的,该新发明创造的权益合作方共有;(3)对合作转化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各方都有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的权力,转让该科技成果应经合作各方同意;
公司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各方应当就保守技术秘密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得违反协议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披露、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 。技术交易管理机构或者中介机构在为我公司从事技术代理或者服务中,对知悉的有关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收益分配: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公司所得收益按照下列标准对成果完成人及成果转化人员给予报酬:(1)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比例不低于70%,不超过95%;(2)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比例的股份;(3)成果完成人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完成成果转化的,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执行 。:a.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 。b.成果完成人和公司双方共同寻找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约定公司在成果转化实施企业享有的股权或出资比例,或者公司以科技成果转让的方式直接取得现金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