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她的手机里,除了孩子,就是法律条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曹艳群长期加班加点办案,积劳成疾,不幸于12月15日14时30分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去世,年仅36岁。曹艳群去世后,自治区检察院和桂林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对她的不幸离世表示深切哀悼,对其亲属表示亲切慰问。
曹艳群,女,瑶族,中共党员,1985年2月出生,一级员额检察官。本科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后又攻读了广西师范大学在职法律硕士。2008年9月参加检察工作,先后在资源县检察院侦监科、第一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部门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离世前,是资源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兼顾第三检察部的控告申诉工作。曹艳群扎根基层检察工作13年,曾被评为“桂林市检察机关办案能手”,她办理的多个案件荣获自治区精品案件、优秀案件,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这起事关群众疾苦的案件,
她没能办到最后……”
“她负责的部门是检察院主要的业务部门,案件量很大,经常要加班加点。离世前两个星期她患了重感冒,严重的时候连说话都困难。她一直在忙工作,没日没夜的,没有时间去看医生。”曹艳群的丈夫蒋涛告诉采访人员,“当天中午回家,她和我说第二天要和桂林市院的同事一起下乡办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商量一下照看孩子的事。我们的孩子都很小,小的才1岁,大的刚4岁。我在法院刑庭工作,也很忙,平时在家主要靠她来照顾孩子。她明天要出差下乡办案,我们就商量如何照顾好两个幼年的孩子。刚安排好,没想到就过了一会儿她就昏倒了。我赶紧拨打120,医生也很快赶来家里急救,可是她再也没能醒过来……”蒋涛失声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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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曹艳群介绍案件办理情况
“我们的工作计划是第二天去瓜里乡田洞里村对张某胜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再核查。这个村子在深山里,距离县城有一个半小时的车程,山高路陡,弯多车多。曹艳群深入到村里办理这起案件,办得非常认真和扎实,案件材料也做得很充分。她和我说,天气冷了,希望能又快又好办完这起案件,让国家司法救助金尽快发放到被救助人手上,解决他们的困难,让他们一家过个好年,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没料到……这起事关群众疾苦的司法救助案,她没能办到最后……”桂林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刘影伤心地说,“虽然我们非常难过,但司法救助工作不能等,更不能停,被救助人也等不起。第二天我们还是与负责该案的资源县副检察长按照原定的计划来到被救助人张某胜的家里和村委核实案情。我想这是曹艳群在天之灵希望我们这样做,也是她的遗愿。”刘影说。“在核查时,张某胜的妻子问,上次那位女检察官怎么没有来,我们告诉她实情后,她泪眼汪汪哀叹道‘她是大好人啊!这么好的检察官怎么就突然走了呢?!’ ”
从检13年,曹艳群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工作业绩突出,是全院的业务能手。她对党忠诚、廉洁自律,严格履职,秉公办案,树立了新时代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她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全力为民服务,无论是办理事关群众利益的司法救助案件,还是信访听证案件,她都尽心尽责地履职和延伸服务,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实落细,用生命诠释了什么是“人民检察官”!
“临产前一天她还出庭办案”
“她是真喜欢检察官这份职业。”曹艳群的爱人蒋涛对采访人员说,“在第一个孩子临产前一天,她还远在桂林市出庭办案。”开庭后第二天,曹艳群就临产了。爱人蒋涛正参加审委会讨论案件,曹艳群就独自来到妇产科住院,当晚就临盆并大出血。经过及时救治,她终于迎来了第一个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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