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理灭门案”76岁被告人张满:养好身体,相信法律,耐心等待再审( 二 )


当地警方很快赶到现场勘查。经法医鉴定,凶案发生时间为1989年12月14日晚。作为村干部,张满配合警方进行了四天的勘查工作,为民警提供后勤保障。
经法医鉴定,王学科系头部受锐器砍伤致死;赵丽英头部受钝器砍伤,造成颅脑损伤及切颈死亡;王学科的儿女系切颈死亡。警方判断,四人均系“他杀”。
张满至今记得,在当年的案发现场,有一把带血的锄头,卧室的墙上,还留下一个血手印。
灭门案发生后,大理警方围绕该案做了大量工作,排查了众多犯罪嫌疑人,但始终没有进展。
案发五年后突然被捕
张满被警方带走,是在案发五年后的1994年12月20日。他清楚地记得这个日期。12月15日上午,向红星新闻采访人员回忆被带走情形时,张满看了看表:“比现在这个时间早一些。”
那天,张满带着妻子、儿子出门,准备去参加一场喜宴。他向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讲述,在半路上,大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办案人员将他拦下,问“书记,要去哪里?”张满说,民警要求他带路,去找当地一个村民。
“我刚上车,民警一左一右拧住我胳膊,给我戴上了手铐。”张满说,他被直接带到了刑侦大队审讯室,审讯工作由大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时任大队长甘帆亲自负责,“我还一脸懵,他们要我交代1989年12月14日我干了什么。”

法律|“大理灭门案”76岁被告人张满:养好身体,相信法律,耐心等待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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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满曾是大理下兑村公所书记。
张满回忆,民警告诉他,他是五年前杀害王学科一家的凶手,要他交代;但他否认杀人,并将案发当日自己的行程全部讲述了一遍。
张满说,他否认作案后,办案民警从1994年12月20日下午至12月27日,连续八天时间,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手段包括暴力殴打、断水断粮等。
张满还说,自己的妻儿也受到威胁。1994年12月28日,张满作出了一份有罪供述,也是此案至今唯一的一份有罪供述。
在这份有罪供述中,张满说:“我与村民王世明有矛盾,所以决定杀他的儿子王学科。我专门穿了红色运动服、39码的钉鞋、戴手套,于案发当晚10时到王学科家叫门。王学科开门后,我先是递了一根烟,然后用石头砸倒王学科,继而上楼用锄头杀害了其妻子儿女。我先是用锄头砸,继而用了厨房里的刀具。因我平日所穿的鞋为43码,故39码的鞋太小,我不得不割开鞋后跟。作案后,凶器被我丢到了洱海。”
有罪供述中,张满还说:“为了这次复仇,我准备了整整6年。”
张满向红星新闻采访人员回忆,当时被逼作出有罪供述后,内心想的是,“在审讯室说不了理,以后还有检察院,还有法院”。作出有罪供述后第二天,警方带张满指认现场,这时,张满就开始推翻前一天作出的有罪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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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满与申诉律师沟通案情。
张满向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描述当年作出有罪供述的过程:案发后,他曾陪同警方现场勘查四天,目睹现场诸多情况,再辅以自己的“合理想象”,结合办案人员的“提示”,最终作出那份供述。
认定杀死四人“仅”被判无期
张满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如果认定我杀死了四人,就请枪毙我,判我死刑。”
1997年,大理州中院对张满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在判决书中,法院称,张满因与同村村民王世明有积怨,从而产生了杀害其长子王学科进行报复的恶念;案发当日,张满潜入王学科家中,趁王学科不备将其击倒杀害,并将尸体抛入水井之中。随后,张满又将王学科的妻子儿女杀害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