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常识-消费食品安全常识( 三 )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
五、什么是食品掺假、掺杂和伪造?
(一)“掺假”是指食品中添加了廉价或没有营养价值的物品,或从食品中抽去了有营养的物质或替换进次等物质,从而降低了质量,如蜂蜜中加入转化糖,巧克力饼干加入了色素,全脂奶粉中抽掉脂肪等 。
(二)“掺杂”即在食品中加入一些杂物,如腐竹中加入硅酸钠或硼砂;辣椒粉中加入了红砖粉末等 。
(三)“伪造”是指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与内容物不符 。
六、食品安全事故后,消费者可以找谁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七、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类犯罪,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来源:法治鹿寨
编辑:桂法瑄
这些食品安全教育知识要点请牢记!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你要怎么辨别
每天吃的食物是否安全?
你又知道哪些食品安全知识?
我们来了解一下食品安全知识
把好食品安全关!
食品安全小常识
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购买三无食品 。
2、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
3、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
4、用餐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
5、多喝白开水,少喝饮料;少吃零食、油炸、烟熏食品 。
6、剧烈运动后不要急于吃食物或喝水 。
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建议
1、不买不食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及其它含有害物质的食品 。
2、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 。
3、不食用在室温条件下放置超过2小时的熟食和剩余食品 。
4、不随便吃野菜和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