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眼镜润眼液 戴着隐形眼镜润眼液( 二 )


该案所反映的问题非常典型,隐形眼镜、隐形眼镜护理液是直接接触人体眼角膜的产品,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该类产品必须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取得该证的单位需配备相应的质量体系及人员 。这些无证销售的店铺很难达到上述要求,无法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会给消费者的使用带来隐患 。
这里要提醒广大商家,在规范经营的同时,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应积极配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有配合调查的义务,不得隐瞒有关情况 。同时商家也不用担心,执法调查是为了还原事实,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保护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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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场监管提醒
消费者购买隐形眼镜时,一定要到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商家购买;注意查看产品是否标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等标签内容 。
若发现无证经营或销售假冒伪劣隐形眼镜等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