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是什么意思-劳务是什么( 三 )


(四)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 对外责任的区别 , 劳动关系中 , 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 , 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 , 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而劳务关系中 , 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 , 相互责任的区别 , 在劳动关系中 , 若不履行、非法履行劳动合同 , 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民事的责任 , 而且还要负行政的责任 , 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罚款等行政处罚 。劳务关系纠纷中 , 当事人之间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 , 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 , 无行政责任 。
(五)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关系中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 , 导致用人单位欺凌劳动者的现象时有发生 , 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劳动合同法》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 , 如各类保险金的缴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强制性义务;而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 , 以私法自治为原则 , 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 受国家干预程度低 。
因此 , 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 , 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 , 法律不予干预 。
(六)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 其发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纠纷 , 其产生、变更、终止及纠纷解决均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 , 若劳动法没规定的 , 可以适用民法 。此外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 其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 , 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进行规范和调整 。建立劳务关系时 , 当事人可以双方协商确定是否需签订书面劳务合同 。法律对此不加干涉 。
(七)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 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 , 未经仲裁不得诉讼劳动关系纠纷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 ,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 , 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 ,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 , 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 , 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 才可起诉至人民法院 。
而劳务关系纠纷则无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 可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 。
(八)、保护时效不同
劳动关系的保护时效一般为一年 , 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进行了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
而劳务关系作为一般民事法律关系 , 其保护时效一般为两年 , 由《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进行了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小编注: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 , 时效改为3年) 。
▌承揽关系
承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 , 交付劳动成果 , 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又应当如何区分呢?
一、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服从的关系 。承揽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始终处于平等的地位 ,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具有独立性 , 提供的是一种独立性劳动 , 并不存在支配服从的关系 。而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 , 雇员接受雇主的管理 , 支配 。雇主可以随时安排指挥雇主的工作 , 身份上具有隶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