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狗狗在商场咬伤人,商场、狗主人都被判担责
很多时候,不文明养犬破坏的不单单是生活环境,还会影响公共安全,给大家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 。
去年10月30日,9岁的亮亮(化名)在爷爷赵海(化名)的带领下,来到焦作市一家商场购买学习用品,其间,亮亮去了厕所,出来后由于没见到爷爷,亮亮就去了商场西门等候,结果就在这时,一条黄色土犬扑到亮亮身上将其咬伤,之后该犬只跑出西门外,赵海赶到后立刻报警 。随后,亮亮被送到附近医院,共计花费医疗费3038元 。据了解,咬人犬只为商场商户王某、孙某饲养 。
法院认为,王某、孙某在该商城这样人员密集场所违规饲养犬只,且未采取任何管束安全措施,放任该犬只在商城逡巡出入,导致儿童亮亮被咬伤,并给其造成精神损害 。根据相关规定,应对亮亮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商场作为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对相关公众的人身安全负担合理的保障义务,而该商城疏于恪尽安全保障义务,放任商户饲养犬类、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犬类出入商城活动,不进行劝阻制止,对受害人亮亮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日前,焦作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亮亮医疗费3038元、营养费100元、交通费5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合计4188元,王某、孙某赔偿70%、即2931.6元,该商城赔偿30%、即1256.4元 。
外地
有城市规定,三次遛狗不拴绳就吊销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能再次养犬
据了解,除了郑州,目前全国共有100多个城市对养犬有专门的规定 。
比如,《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需要将犬只装入犬笼、大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违反该条例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西安市新修订的《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中,也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明确了具体处罚规定,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拴绳、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法行为,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第二次依法进行处罚;第三次则直接拉入“黑名单”,吊销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得再次养犬 。
在国外,很多地方会把责任深度强化到狗主人身上,比如,在美国,若狗咬伤人或致人死亡,狗主人可能会入狱;在英国,如若狗“叫声太大”,主人就可能被处罚5000英镑;在新加坡,狗主人必须对巨型犬投保10万新元的第三方责任险,并提供5000新元的保证金 。
【地下室养拉布拉多犬】编辑:张恒 吕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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