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申请 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天津车辆管理系统官网( 二 )


2、使用区域指标后不能申请增量指标;
3、使用区域指标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4、区域指标不能办理异地车辆转入业务;
5、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不能登记为营运性质;
6、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不能使用除区域指标之外的其他指标办理转移登记业务;
7、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被盗抢后,不能申领小客车盗抢指标,市民如有用车需要可重新申请区域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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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促消费措施还有这些亮点
除小客车区域指标外,发布会上,市交通运输委介绍,我市出台的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还有这些亮点值得关注:
1、新增小客车个人摇号方式增量指标3.5万个
从2020年6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每月在原有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的基础上增投5000个,年内共增投个人增量指标3.5万个,全部以摇号方式配置,增投后每月可配置个人摇号指标9000个左右 。
2、满足京、冀户籍人员在津用车需求
从2020年6月1日到2025年5月31日,京、冀户籍人员在天津市参与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并在津购车的,只需满足“持有效居住证”、“持有效驾驶证”、“名下无有效指标及津牌小客车”等申请条件,不再设置“近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条件 。
3、放宽非本市户籍人员个人增量指标竞价资格
从2020年6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天津市参与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的,在满足“持有效居住证”、“持有效驾驶证”、“名下无有效指标及津牌小客车”等申请条件不变的基础上,将“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条件由“近24个月”调整为“近12个月” 。
4、购买新能源汽车可领充电消费券
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或注册地在本市的单位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小客车,给予每辆车2000元汽车充电消费券,全市不超过30000辆 。
来源: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审核:王韶云
校对:施娇娇
编辑:魏 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