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百姓都叫什么名字?去死、恶夫、囚吾...( 二 )


三:署名的责任表现
在先秦时期便已经出现了“物勒工名”的现象,即将工匠与监制官的名字刻制在器物之上,一旦制造的器物出现问题,根据署名可以很快找到责任人进行处理,这在已出土的实物器具中可以得到证实 。秦汉简公文书上的署名也有明确责任之意 。张家山汉简《行书律》中记载“邮人行书,一日一夜二百里 。不中程半日,笞五十;过半日至盈一日,笞百;过一日,罚金二两……诸行书而毁封者,皆罚金一两” 。文书传递何时出发,传往何处,由何人传送也都是文书中要严格记录的内容,邮递人员一旦署名就意味着他开始对这份文书负有法律上的责任,文书延期或损毁丢失可以根据记录立刻找到责任人进行相关惩处 。
而里耶秦简记录,“径仓粟米一石二斗少半斗 。卅一年十一月丙辰,仓守妃、史感、稟人援出稟大隶妾始 。令史扁视平 。感手” 。仓粮的出入记录中清楚写明时间是秦始皇三十一年十一月初二,经手人是妃、感、援三人,监管人扁,记录人等信息,所有与之相关的人都要记录下其职责及身份以便日后查验 。文书署名责任制使公文书不仅具有行政力还具有法律力,如此一来,便可大大保障整个国家行政运行的安全与效率 。
秦简中所记载的人名为我们窥探秦朝气象打开了一个新的窗口,而其中的人名也并不仅仅只代表了一个人的名字,从那些看似简单或奇葩的人名背后我们可以看出一个王朝的气象 。现在你知道该如何为自己取一个秦朝人的名字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