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闻:中国古代夫妻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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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平分夫妻财产,在古代也有特例 。据宋洪迈撰《夷坚志》所记,宋代夫妻离婚后便曾有“中分其资财者”的说法 。丙卷上有个“王八郎”条上,要“出妻”的江淮大款王八郎,便让妻子分走了一半的家产 。男人身上有钱了,就喜欢包二 奶、养小三什么的,古今都有这现象 。当时,王八郎与与一个妓 女搞上了,回家再自己的黄脸婆就不顺眼,要“出”掉老婆,娶这个妓 女小三 。王八郎老婆很有心计,不能便宜了丈夫和小三,于是悄悄变卖家产,把值钱的东西也藏了起来 。
王八郎知道后,自然更生气,铁了心要与老婆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最后闹上了衙门,县太县判了“仳离”,并且允许王妻平分家产 。古代离婚后,孩子都是夫家的,但这个妻子连小女儿都要带走,王八郎强烈反对,但妻子的理由更充分:王八郎没有做爸爸的资格,整天与妓 女鬼混,如果让他带孩子,对孩子成长不利,甚至无家可归,沦落为孤儿 。最后,深明事理的县太爷将小孩也判给了妻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