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复活,耶稣复活的意义( 二 )


耶稣复活的意义

耶稣复活,耶稣复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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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的复活是基督教信仰的中心,为教会所宣扬信息的主要内容;因为“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 。”(林前十五14)耶稣的复活意味着复活的身体已脱离了会朽坏的状况,为上帝终末的作为(徒十三34);“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罗六9)耶稣的复活也是上帝新创造的开始(林前十五42~44),所以凡在基督里的即成了新造的人(林前五17) 。这都是从第一个复活节的见证──“主果然复活,已经现给西门看了”(路廿四34)──所发展出来的基督福音的信息 。
“复活”对现代人而言,的确是件令人难以置信的事,诚如当代着名的新约学者布特曼(R. Bultmann)所说的:“一件涉及死人复活的历史事实是全然不可思议的 。”这对当时耶稣的门徒来说,又何尝不是如此!他们岂能轻易地接受耶稣的复活是发生在他们中间的事呢?虽然当时的犹太人普遍地相信在末日死人必将复活(见约十一24),但耶稣的门徒却万万没有想到,这末日的奇迹竟然已发生在他们当中;他们当然深不以为然,认为这是件不可思议的事 。惟有作如此的解释,才能符合福音书中所描述的情况:当门徒听见耶稣已经复活的见证时,他们不但不相信,心里刚硬(可十六14),也讥为胡言(路廿四11);当他们亲眼看见时,他们惊慌害怕,以为所看见的是魂(路廿四37),尚且还有人疑惑 。他们的心迟钝,不易明白(路廿四25);眼睛迷糊,不认识他(路廿四16) 。
这种现象正说出,无论是古时或现今,耶稣的复活不是自然人凭理性所能接受的;因为耶稣复活的层面具有它独特的结构,与这世上任何层面的形式截然不同,甚至于犹太默示论中的复活概念也不足以用来说明耶稣利的复活 。虽然耶稣的复活和其他复活事件(诸如旧约中的先知以利亚和以利沙使死人复活,以及新约中耶稣使拉撒路等人复活)均称为神迹,但后者仅属于这世界旧秩序中上帝特别的作为,而前者是带进新秩序的上帝原始神迹 。正如昔时上帝的原始神迹是从虚无创造出这世界(creatio ex nihilo),如今他的原始神迹是从死亡中创造出新生命来 。复活的生命也被称为原始生命(primal life, Urleben) 。因此,耶稣的复活不仅是一发生在人间的重大事件,且其真实性超越了这地上的范畴,非为这世界知识的对象;它的真实性是无法证明的,非为推理求证的客体,的确是一不可类推的事件 。假如我们意图摒除耶稣复活的不可思议性,我们就偏离了复活信息的基础,亦即未能正确了解复活层面的决定性因素,随之抹煞了耶稣复活事件的独特性 。
既然耶稣的复活是一发生的历史事件,但其独特且超越的原始神迹面,非为自然人所能探究而发现的,我们又怎能了解这重大的事件呢?这只能仰仗于复活者的启示 。虽然没有人曾看见过耶稣的复活,但却有人看见过复活的耶稣;耶稣把自己藉着显现启示于人:“耶稣 …又把自己启示(εψαυερωσευ)(或译作显现)于门徒”(约廿一1);“…受害之后用许多的凭据将自己活活地来到(παρ εστεσεν)使徒中间(或译作显现给使徒看)”(徒一3);并且“被看见了”(ωψθη)(或译作显现给)(林前十五5~8) 。新约圣经用此三个字来强调耶稣的确从死里复活 。复活者以阐释经上有关论及他的事(路廿四25~27),以及直接与门徒的对谈(徒一3)来启发门徒的心智,使他们接受复活的事实;不但使他们相信他的确复活了,也启示他们复活的意义 。
由此可见,倘若耶稣的复活与人有切身关系的话,也只能透过信仰来表达其意义了,难怪耶稣说:“那没有看见就信的,有福了 。”(约廿29)惟有那些通过信仰探究耶稣复活的人才能了解其意义;这对现代人而言亦然 。所以当吾人从信仰的角度思考耶稣的复活对现代人有何意义之问题时,发现其仍具有三重的意义,涵盖了我们生活的现时面和未来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