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和日籍弟媳的隐秘:两人到底发生过关系吗?( 三 )


1909年春,许寿裳打算回国任教,鲁迅对他说:“你回国很好,我也只能回国去,因为起孟将结婚,从此费用增多,我不能不去谋事,庶几有所资助 。”1909年6月,周作人与羽太信子结婚,婚后仍住在丙字十九号内 。同年8月,鲁迅归国工作 。鲁迅周作人同时认识羽太信子,几个月后,周作人就与她明确了婚姻关系,又过半年多,两人就正式结婚 。这样的恋爱进度,不可能有鲁迅插足的余地,更不可能信子先与鲁迅发生关系,然后再由鲁迅介绍给周作人 。那位《书城杂志》的读者的来信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恐怕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猜想罢了 。
那么,周作人决裂信中所说的“过去的事”,也就是“昨日”羽太信子向他“告发”的是件什么事呢?笔者认为羽太信子不可能“告发”鲁迅曾和她有过性关系 。要是这样无中生有地“告发”鲁迅,不也就无中生有地“告发”了她自己吗?这里还有一些旁证 。周建人曾和羽太芳子结婚,后感情破裂,周建人在上海与王蕴如结合 。鲁迅曾和朱安结婚,也因感情不合,在上海与许广平结合 。羽太信子就常在周作人面前冷嘲热骂,说他的兄弟多妻,因而周作人也靠不住,甚至怀疑他1934年7月去日本探亲时(羽太信子同去)有外遇 。直到晚年,信子还唠唠叨叨的有这类指责,引起周作人的不快 。这件事却也从旁反映了:如果羽太信子“告发”过她与鲁迅有过性关系,她还有什么资格去冷嘲热讽什么“兄弟多妻”呢?她还有什么资格去怀疑指责周作人有“外遇”呢?因此,羽太信子的“告发”必然是:鲁迅曾怎样对她别有企图而遭到了她的严词拒绝 。即所谓对她有“失敬之处” 。这当然也是周作人所不能容忍的 。再有一个旁证 。在兄弟之情断裂后,鲁迅离开八道湾,在砖塔胡同找到了临时居住处,就去八道湾搬取还留在那里的东西,不料周作人夫妇大打出手 。1924年6月11日《鲁迅日记》记有这么一段:
下午往八道湾宅取书及什器,比进西厢,启孟及其妻突出骂詈殴打,又以电话招重久及张凤举、徐耀辰来,其妻向之述我罪状,多秽语,凡捏造未圆处,则启孟救正之,然终取书、器而出 。
这当众宣布鲁迅的“罪状”,必然是鲁迅怎样的别有企图,怎样的想得到她,怎样的下流,所以“多秽语”,但不可能是鲁迅曾怎么与她发生性关系,否则,“凡捏造未圆处”,周作人怎么“救正之”呢?总之,有些人猜想羽太信子曾向周作人“告发”了鲁迅和她有过性关系,是既没有根据又不合情理的 。
那么,鲁迅对羽太信子是否可能“别有企图”呢?在没有任何对证的情况下,这还得看鲁迅的一贯为人 。鲁迅在大家庭中的作风是严正庄重,对弟弟和弟妇们是关怀爱护,肯负责任 。他不是那种轻佻浮躁或风流浪漫的人 。前面谈到,信子单独给他写信,他的复信大都附在给周作人或周建人的信中;芳子也给他写过不少信,他的复信也是附在给周作人或周建人的信中 。这说明他很注意伦理关系 。周作人夫妇与他闹翻后,家人们几乎都站在他的一边 。母亲不用说了,她坚持要和鲁迅生活在一起 。周建人在上海立即给鲁迅来信,后来他和鲁迅一致认为:周作人已“昏”到成为信子的奴才 。朱安信任丈夫,她要求和鲁迅—起搬出去住 。芳子很快就向鲁迅借钱,她不去向姐姐信子借,却向鲁迅借 。芳子生病住医院,鲁迅即去医院看她 。周建人的学生许羡苏原住八道湾,住宿学校后,星期天她却常到鲁迅这边来了 。这都说明了家人们对鲁迅的信任和尊重 。从中也可见鲁迅平时的为人 。他们当然都知道信子说了鲁迅什么,但他们心里是是非分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