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食品安全法吗?如果食品不合格会有怎样的处罚( 二 )


不仅如此,宋代人还十分重视餐厨卫生 。
宋朝政府规定,售卖食物的人必须把食物放在干净的器皿中出售,餐厨垃圾也不能直接往河里倒以免污染水源,这些措施都极大的保障了人们的食品安全 。
同时,宋代茶叶贸易发达,常有不法商人试图将茶叶以次充好谋取暴利,为了杜绝这一现象,宋朝政府出台了“开汤审评”的检查法:
有专门的官员现场泡茶,然后通过检验茶汤的颜色以及是否有杂质来判断茶叶的好坏,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人,立刻严惩不贷 。
三、其他篇
其实,我国古代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早在《礼记》中就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的记载,意思是没成熟的果子不能售卖,以免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
无独有偶,汉代也曾规定过:“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 。当燔弗燔,及吏主者,与盗同法”意思是有问题的肉类要立刻销毁,不然售卖者连同管理食品安全的主官都要受罚 。
到了清代,食品安全的重视也一如既往,曾有酒楼掌柜在卫生检查时,被发现将食品堆放在厕所旁,结果就因为食品安全隐患受到了打四十下手心的处罚 。
民以食为天 。正是由于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因此历朝历代的官府无一不是将其当作生命线守护 。或许我们日常生活中小小的一副碗筷,一碟小菜,就浓缩了几千年的历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