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时期的悲剧人物李陵:被多方的压力逼死( 三 )


李陵,让人壮其勇,怜其才,惜其降,叹其遇,愤其有国而难回,有志而难酬,有口而难辩 。可悲,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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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陵投降事件
李陵是西汉武帝时期的著名将军,是号为“飞将军”的李广的孙子 。因为“善骑射”,被汉武帝认为大有李广遗风,特命他带八百名骑兵深入大漠侦查地形 。胜利归来后被任命为骑都尉,指挥五千勇士,在酒泉、张掖一带布防 。公元前89年,李陵主动请战,率领这5000步兵出征,与匈奴单于带领的主力遭遇 。李陵下令以大车结为军营,出战时“前行持戟盾,后行持弓弩”,当匈奴军逼近时,“千弩俱发,应弦而倒” 。获得首战胜利 。匈奴调集援军,连续进攻,李陵以“连弩”(应该是远射程的强弩)射单于,使单于差点中箭 。最后匈奴将汉军围困于山谷,万箭齐发,而汉军矢尽粮绝,只剩随身的“尺刀”,无法有效还击 。李陵感叹说,如果再有几十支箭也就能够突围了 。最后的突围战中,只有十几个人跟随,李陵的副将韩延年战死,李陵感叹:“无面目报陛下!”于是放下武器投降 。
战败的消息传回长安,但一时没有李陵的下落 。汉武帝希望李陵能够壮烈战死,召见李陵的母亲和妻子,旁边安排了相面的术士,看看她们脸上是否有“死丧色”,结果术士说是没看到,汉武帝很懊恼 。不久消息传来,李陵已经投降了匈奴,汉武帝更是大怒 。廷议时,太史令司马迁上前为李陵辩解,被汉武帝以“诬罔”罪名处以宫刑 。汉武帝派了将军公孙敖深入匈奴境内,无功而返,公孙敖汇报说,抓到的俘虏说李陵已经教会了匈奴怎么对付汉军,所以汉军没法打胜仗 。汉武帝于是下令将李陵全家“族诛”,母亲、兄弟、妻子、子女都被杀 。后来汉朝与匈奴恢复使节往来,李陵责问汉朝使者为什么要杀他全家?使者把缘由告诉他,李陵连呼冤枉,原来是另一名投降匈奴的汉朝军官李绪在帮助匈奴练兵 。李陵派人暗杀了李绪泄愤,再也不愿意回到家乡 。《汉书·李陵传》作者以同情的笔调叙述了这个悲剧故事 。
那么李陵在无法继续战斗的情况下投降敌军,究竟是不是犯罪?汉武帝杀他全家究竟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他后来被匈奴释放回到家乡,是否仍然会受到追究?
强制一战到死的法律
根据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竹简所载汉初的法律,我们可以得知,李陵在战场上投降敌军本身就是犯了死罪 。出土的《贼律》明文规定,驻守边境据点将士叛变、主动投降敌军的,或者是在敌军来进攻时作战不力投降的,和企图谋反、临阵脱逃同样处理:“皆要(腰)斩 。其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 。”本人从腰部一断为二,全家族诛(父母、妻子及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全部处死) 。也就是说,汉武帝在得知他投降匈奴时,已经可以按法处置将他全家族诛,不必再有他叛变、帮匈奴练兵这一情节 。
张家山汉墓出土的汉律被认为是汉初高后二年律(公元前186年),很有可能是由原来的秦律改编而来 。而秦国在商鞅变法的时候就已经立法“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可见战场投降已经是一项重罪 。《战国策·魏策》载秦国安陵君的一段言论,说有国王授予的“太府之宪”法令,其中规定:“子弑父,臣弑君”的犯罪不得赦免,即便国家发布了大赦,“降城亡子不得与焉”(投降敌军的守城官兵、逃兵不得赦免) 。
这些法律看来汉朝都是继承了的 。在汉文帝的时候,李陵的祖父李广也曾兵败、受伤后被匈奴活捉,李广夺了匈奴的马匹、弓箭,奋力逃回汉境,但却被捕下狱,被指控“亡失多”(损失士卒过多),“为虏所生得”(被敌军活捉),两项罪名,判处“当斩” 。后来依靠爵位以及纳粟“赎为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