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元朝的六大谎言:蒙古人杀汉人只赔驴价问题( 五 )


第二、《烬余录》中所言“鼎革后,编二十家为甲,以北人为甲主”之语,亦与元代社会制度不符 。保甲制始於宋代王安石变法,但在元代从未实行过 。元代实行的是村社制,且社长亦非北人,而是由本地土著推举德高望重之人,其职责乃是协助政府完粮纳税、公布朝廷政令、教化民众,元曲《哨遍·高祖还乡》中对於元代村社制度有生动细微的描写,根本没有所谓“衣服饮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之事 。
第三、元代虽有分封“投下”的制度,然而诸王驸马公主等并不能直接统治其投下 。其封地收入亦是朝廷以“丝银”的名义统一徵收,再给付诸王,从而将其纳入国家统一的财政体系之中 。诸王驸马公主等并不能与其投下发生直接经济联系,所谓“衣服饮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更是无从谈起 。
第四、从元代各族人口分布来看,“初夜权”亦是完全不可能之事 。根据台湾著名蒙元史专家萧启庆先生考证,元代人口约为一亿两千万,而入居中原之蒙古族人至多不过三十余万,假设这一亿两千万总人口之中有一亿为汉人,则汉蒙人口比例为3333333:1,此等悬殊之人口比例,如何行得初夜权?再者,元代入居中原之蒙古族,大多为世袭军户或官员 。除官员外,军户均按军队编制集中安家,主要集中于大都、河南、云南等地 。此外,根据姚大力先生考证,元代蒙古族人口分布状况越往南越少,镇江府蒙古人不过数十户,更南边的广州则只有数户蒙古人 。此种人口分布,如何行得“保甲制”?更毋论初夜权了!
第五:大陆元史专家韩儒林先生在他主编的《元朝史》中对所谓“初夜权”的观点如下:
“《烬余录》清朝光绪年间才出版 。徐大焯曾在《烬余录》中说到,元时江南二十家为一甲,以蒙古人当甲长,威福自作 。人们在研究元代的社会矛盾时,多喜欢引用这一条记载 。如果说,某时某地曾发生过此种现象,那可能是正确的 。但若说有元一代广大的南方地区都是如此,就根本不是历史事实了 。
兹举南京、镇江两巨镇为例,集庆路民户凡二十二万五千四百二十四,其中蒙古户只有十四户,溧水、溧阳两县根本没有蒙古人;镇江路十万六十五户,蒙古二十九户,录事司二十三户,丹徒一户,丹阳三户,金坛二户 。集庆 。镇江地当冲要,蒙古人尚且如此之少,可见在其他地方,更不会有那么么多蒙古人去充当甲长 。这个例子说明,即使原始史料,仍然要进行内在的分析 。史料都有时间性和空间性 。这一时代的这种说法,对这个地点来说是真实的,对另一个地点、另一时间就不能适用了 。如果根据上面提到的这一类史料,不加分析,以偏概全,尽量夸张元朝的黑暗面,那显然不是科学的态度 。”
综上所述,所谓元代蒙古人有“初夜权”之说,纯属谬言呓语,今人不加分辨便散布之,纯属大汉族主义思想作怪!
注1:烬余录,或者是彻底伪造,或者是错误满篇 。其里面穆桂英挂帅之类的记录,怎么说也不像是真实历史 。
注2:西方入侵之前,根本没有现代民族国家意义的中国 。古代的王朝,无论汉唐,均是一家一姓之国一家一姓之王朝 。宋灭南唐,不过是赵氏家族要灭掉李氏家族的政权而已 。不过都是在一个文明体系之下的王朝更迭而已 。以近现代民族国家的主权概念去衡量古代王朝国家,无异於削足适履 。按此逻辑,中国亡国已逾四千年 。因为商之於夏,周之於商,皆为异族入侵 。特别是周人灭商,改变了古典中国文明的很多特性 。
注3:商部族源出东夷商部族原为东夷族的一支,在今大致已为学者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