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慈禧擅权的开始:皇室立嗣违规立了光绪皇帝

1875年1月初 , 同治皇帝病死 。由于同治帝没有子嗣 , 皇位继承便成了问题 。按照清代的祖宗家法 , 皇帝死后无子 , 应从皇族近支中选出一男性晚辈继承帝位 。同治皇帝载淳是“载”字辈 , 其下是“溥”字辈 , 按祖制 , 应从“溥”字辈中选一人继承帝位 。但立“溥”字辈的人继承帝位 , 慈禧将因其孙辈为帝而被晋尊为太皇太后 , 位虽尊却不能再垂帘听政 , 所以慈禧不惜违反众意、破坏祖制 , 置包括她自己在内的清王朝最高统治者一再强调不能更改的“家法”于不顾 , 坚持一定仍要从“载”字辈中选择嗣帝 。也就是说 , 要从同治皇帝的平辈、即诸堂兄弟中再选新皇帝 。即便从“载”字辈中挑选 , 皇室近支中最有资格入选的应是奕訢长子载澂 , 但慈禧一因奕訢与己不和 , 如立载澂 , 恭亲王的权力过大 , 对自己不利;二因载澂年已十七 , 如立为帝就要亲政 , 慈禧同样不便揽权 。思来想去 , 挑来挑去 , 慈禧最后选中了醇亲王奕環的儿子载湉(即后来的光绪皇帝) 。因为当时载湉只有四岁 , 即位后慈禧仍可重新垂帘听政 , 而且其母又是慈禧胞妹 。在宣布立载湉为帝的会议上 , 无人敢反对 , 倒是作为新皇帝之父的醇亲王奕環当即昏倒在地 , 甚至难以扶起 , 究竟是对在如此重大问题上这种明目张胆违反祖制的做法心惊胆战真正昏迷 , 还是故作姿态向众人表示并非己意 , 已无法考证 。但无论哪种可能 , 都说明违反祖制的严重性 。唯一的争议是在选定载湉的诏书上有人主张应写明载湉过继给已死去十余年的“文宗”咸丰帝为子 , 有人主张写明为“嗣皇帝” , 最后采取了两说并用的折中手法 , 定为“载湉著承继文宗显皇帝为子 , 入承大统 , 为嗣皇帝” 。由于慈禧使光绪帝载湉为文宗咸丰帝之子 , 这就使同治帝皇后阿鲁特氏在宫处于既非皇后也非皇太后的尴尬境地 , 终因不堪忍受慈禧的折磨和凌辱 , 在同治帝死后不到百日便自杀身亡 。由于慈禧早已大权在握 , 所以她强立载湉为帝并未引起大臣的公开反对 , 只有内阁侍读学士广安和御使潘敦俨上奏 , 非常曲折委婉地表示不满 , 但前者被慈禧传旨申饬 , 后者受到“夺职”的处分 。慈禧这种“枉国法、干舆论”的做法只遇到一两个并无实权官员的温和的反对 , 很快为其压下 , 并未引起严重的政治危机 。
然而 , 四年之后 , 即光绪五年三月(1879年4月) , 吏部主事吴可读借慈禧给同治帝及其皇后举行“大葬”之机却在蓟州的一所废庙中服药自尽 , 以尸谏抗议慈禧的行为 。他在遗疏中公开指责慈禧强立载湉为帝是“一误再误” , 力辩大清二百余年来“以子传子”的祖宗家法不能因慈禧的错误做法而改变;同时要求就将自己葬在蓟州 。
吴可读(1812-1879) , 字柳堂 , 甘肃皋兰人 。1835年考中举人 , 由举人官伏羌(今甘肃甘谷)训导 , 主讲朱圉书院近十五年 。道光三十年(1850)成进士 , 授刑部主事 , 晋员外郎 , 十年职未动 。1861年 , 丁母忧 , 归讲兰山书院 。1865年春再入都 , 补原官 。1872年补河南道监察御史 , 这年冬弹劾滥杀无辜的乌鲁木齐提督成禄 , 结果因朝中有心保成而吴复疏争辩“语过戆直” , 反被降三级调用 。1874年返里重讲兰山书院 。1876年起用为吏部主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