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民国第一美女杀手传奇一生:民国女杰郑毓秀( 三 )


1926年 , 魏道明获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 同年秋回国 , 不久郑毓秀也返国 , 年底他们的联合律师事务所就开业了 。当时在上海 , 由于洋人享有领事裁判权 , 华人与洋人打起官司来十有八九要吃亏 , 一般律师都不愿意接这样吃力不讨好的案子 , 但是郑毓秀和魏道明二人不信这个邪 , 不惜与英法等国领事力争 , 几番为华人争得权利 , 于是魏郑律师事务所名乃大噪 。1927年 , 郑毓秀与魏道明在杭州结婚 。
社会正义的最强声
郑毓秀是中国第一位女性律师 , 这个荣誉实至名归 。在当时 , 虽然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已有所提高 , 可以从事各种自由职业 , 但律师这个职业 , 一直是女性的禁区 , 比如1915年司法部颁布的章程 , 其中明确规定律师应为“中华民国之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子” , 从法律专业的角度讲 , 法律规定中的“应该”其实就是必须的意思 , 如此明文规定的“性别歧视” , 可见当时社会风气之传统 。
虽然规定如此 , 但总有办法 。在仔细研究了中国的司法制度后 , 郑毓秀发现 , 作为一名取得法国律师牌照的中国人 , 她可以在法国租界的法庭出现 。于是 , 郑毓秀成为涉足这一禁区的第一个中国女性 。
随着经手的案件越来越多 , 郑毓秀逐渐成为当时数得着的大律师 。比如当时名噪一时的梅兰芳孟小冬离婚案 , 郑毓秀作为孟小冬的代理人出面调解双方 , 案子最终以梅兰芳支付孟小冬四万元告终 , 想想二人曾经美满幸福的姻缘 , 不禁一阵唏嘘 。
郑毓秀不畏政府权威 , 1926年 , 知名民主人士杨杏佛被捕 , 郑毓秀出面担任杨的辩护律师 , 利用自己的关系向政府不断施压 , 法庭上慷慨陈词 , 影响甚大 。经过郑毓秀等人的努力 , 杨杏佛最后成功脱险 。
英雄迟暮忆往昔峥嵘岁月
在律师生涯之余 , 郑毓秀还在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里担任过多项重要的社会职务 。1927年 , 郑毓秀历任上海审判厅厅长、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委员、江苏政治委员会委员、江苏地方检察厅厅长、上海临时法院院长兼上海发行院院长 , 其中“上海法政大学”校长一职担任了7年之久 。教学之外 , 她还出版了两部对中国法律界卓有贡献的著作 。
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于1928年成立 , 郑毓秀被任命为国民党立法委员、建设委员会委员 。次年1月即指定郑毓秀和傅秉常、焦易堂、史尚宽、林彬五人组成民法起草委员会 , 专门负责民法的起草工作 。于此同时 , 郑毓秀也达到了人生的顶峰 。
随着四十年代后期国民政府在大陆兵败如山倒 , 蒋介石不得不为自己谋一条后路 。1948年 , 其嫡系陈诚取代魏道明任台湾省主席 , 为将来退守台湾做准备 。而郑毓秀夫妇就此移居美国 , 从此淡出了政治舞台 。
远离政坛后 , 夫妇二人从美国又转到巴西 , 曾尝试经商 , 但因经营不善 , 外加人脉生疏 , 郑毓秀夫妇在巴西逗留数年后又复返美国 , 过着旅居生活 。此刻的郑氏夫妇 , 想回中国大陆 , 已是奢望 , 想回台湾 , 蒋介石因早年的恩怨不给他们办理通行证 。漂泊异乡的郑毓秀 , 痛感英雄落魄而无用武之地 , 只好终日聚集朋友搓麻将、叙故旧、忆往昔 , 消磨时日 , 这样的生活 , 对于一个心怀壮志的奇女子来说 , 是世界上最痛苦的折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