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新规,能否让“该出手时就出手”更加理直气壮?( 二 )


关于“特防” , 意见规定 , 在违法侵权的过程中 , 存在抢劫、抢劫、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如抢劫枪支、弹药、炸药或使用暴力手段 。以绑架的方式拐卖妇女、儿童的 , 可能会受到特殊的保护 。
根据刑法规定 , 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特殊防卫造成人员伤亡的 , 不属于过分防卫 , 不承担刑事责任 。
“这些罪行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 , 受害者正面临持续的暴力 。很难确定攻击者的目的和程度 , 也很难把握防御行为的强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劳东彦表示 , “规定过严 , 会束缚被害人的手脚 , 阻碍他们打击犯罪的勇气 , 不利于公民 。”使用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 。”
查明因果 , 明辨是非
“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 体现了新时代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个人权利、安全有了新的认识和更高的期待 。”江启波说 , “同时 , 也揭示出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在司法观念上需要进一步完善 , 具体规则有待进一步明确 。”
在司法实践中 , 部分侦查人员受“死是大”观念的影响 , 远离防卫现场进行尸检 , 导致案件处理不当 。
本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指出 , 要切实防止“谁闹就是有道理”“谁杀就是有道理”的错误做法 。要充分考虑辩护人在面对非法侵权时的紧迫感和紧张情绪 , 防止事后在正常情况下以冷静、理性、客观、准确的标准来评判辩护人 。
“要注意辨明因果 , 分清是非 。”意见强调 , 要确保办案依法、理据、情势相适应 , 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 实现法律效力和社会效力 。有机统一 。
值得注意的是 , 《意见》对司法机关办理涉正当辩护案件提出了具体要求 , 包括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 全面收集各类证据材料 , 全面审查事实证据 。.
“加强对涉及辩护情节的警情审查和管控 , 依法确定辩护情节的性质 。对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 ,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 。已立案的 , 应当及时撤诉 。”公安部法制部二级巡视员曾斌表示 , 对于案件定性处理和法律适用争议较多的案件 , 公安机关将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 。及时 , 主动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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