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本原则( 三 )


税法基本原则

文章插图
税收税收的行政效率问题实际上早在亚当.斯密时期就受到了研究者的重视 , 亚当.斯密的便利原则、最少徵收费用原则 , 以及其后华格纳的税务行政原则其实都是着眼于此 。为了提高税收的行政税率 , 一方面应当採用先进的徵收手段 , 节约费用 , 提高效率 , 堵塞漏洞 , 严厉打击偷税、骗税行为;另一方面 , 也应儘可能简化税制 , 使税法语言準确明白 , 纳税手续便利透明 , 儘量减少纳税费用 。税收的经济效率的主旨在于如何通过最佳化税制 , 儘可能地减少税收对社会经济的不良影响 , 或者最大程度地促进社会经济良性发展 。处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经济体制背景下的学者对这个问题有着不同的结论 。在资本主义经济兴起的初期和以自由竞争为基础的市场机制较好地运行的发展时期 , 人们所关注的税收效率完全被理解为税收中性的同义词 , 税收中性原则成为了人们判断税收是否高效和优良的重要标準 。税收中性原则起源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 , 并在19世纪末首先由英国新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马歇尔所倡导 。税收中性原则的基本涵义是 , 国家课税时 , 除了使人民因纳税而发生负担以外 , 最好不要再使人民遭受其他额外负担或经济损失 。据此原则 , 一个比较理想的税收制度对个人的生产和消费决策皆无影响 , 不会扭曲资源的配置 。随着社会的发展 , 税收效率原则的内涵也在演变之中 。如从20世纪30年代末到70年代初 , 西方已开发国家的税收政策受凯恩斯主义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所左右 , 即主张运用税收纠正市场存在的缺陷 , 调节经济的运行 。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 , 在政府干预经济部份失灵或失效的情况下 , 凯恩斯的巨观经济理论不断受到货币主义、供给学派、新自由主义学派的冲击和挑战 。这些学派力主减少国家干预 , 依靠市场经济自身的力量来保证经济的运转 。税收中性思想又有所复归和再发展 , 并已成为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已开发国家进行税制改革的基本理论依据 。
税法基本原则

文章插图
税收非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及其他一些开发中国家在看待税收的经济效率问题时其出发点和着眼点是不同的 。如何利用税收的财政职能、经济调节职能、社会政策职能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是这些国家最为关心的 , 至于税收对资源的市场配置效果的负面影响则没有必要考虑 , 因为市场不是这些国家配置资源的主导方式 。如果说税收中性思想所要求的是应当儘可能减少税收的负面效应 , 使市场能更大程度地发挥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的话 , 那幺在非市场经济国家 , 税收的经济效率则被理解为应如何利用税收固有的职能最大可能地使经济朝着预定目标发展 。当然 , 在一些市场取向型改革的国家中 , 出于培育市场、扩大市场机製作用範围和力度的考虑 , 税收的中性要求如同自由竞争这个原本遭到拒绝的经济现象一样 , 也开始在这些国家有所发展了 。如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指导思想中提出的“简化税制”、“降低税率”等在一定程度上即受到了税收中性思想的影响 , 特别是增值税的引进和大力推广更是一个有力的例证 。实质课税原则实质课税原则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 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 , 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理论研究观中国税法基本原则的理论研究 , 可以发现其中不少问题:(1)把税法或税收的某些职能或作用当作税法的基本原则 , 如“强化巨观调控原则”、“确保财政收入原则”等;(2)把涉外税法的基本原则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 , 有以偏概全之嫌 , 如“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 促进对外开放原则”等;(3)混淆了“税法原则”、“税收立法原则”、“税法制度建立的原则”等概念间的相互关係 。税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的全过程 , 而有些原则 , 如“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税制简化”等原则只作用于某一个或几个环节 , 不是全过程 , 不适宜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4)在历史局限性的影响下 , 将税法的阶段性要求当作税法的基本原则 , 有的甚至违反了税法的基本公平价值 , 如“区别对待”等 。通过对西方税收原则的介绍和分析 , 借鉴国外税法学界对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 , 可以总结出西方税法的四大原则 , 即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社会政策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 。通过对借用西方税法基本原则和沿用中国税法传统的表述方式进行比较 , 可以发现 , 二者的基本精神其实是一致的 , 但前者的表述语言简单明了 , 概括性强 , 涵盖面广 , 彼此间没有重複 。当代中国税法的基本原则也应该归纳为如下4项: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和税收社会政策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