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推手 立二拆四( 二 )


网路推手 立二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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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押解犯罪嫌疑人“立二拆四”立二拆四说 , “从某种意义上 , 我是中国第一代网路推手 。”进入这个行业后 , 杨秀宇炒作了“天仙妹妹”、“别针换别墅”等事件 。其中“别针换别墅”事件 , 因为造假 , 在2006年曾引发网路热议 。通过对一些事件的炒作和炮製 , 立二拆四说 , 其公司经营最好的时候 , 年收入将近千万元 。在巨额利润的吸引下 , 立二拆四进入了一种恶性循环 , 编造和炮製的虚假事件和话题越来越离谱 , 越来越没有底线 。他承认自己逐渐沦为一个骗子 。刑事拘留北京警方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 , 根据民众举报 , 依法立案侦查 , 一举打掉一个在网际网路蓄意製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 , 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路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行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玛公司”) , 抓获秦志晖(网名“秦火火” , 曾是尔玛公司员工)、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及公司其他4名成员 。
网路推手 立二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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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2013年3月份 , 他因为自己的炒作“质疑长春婴儿事件”而被新浪封禁而后销号处理 , 更有传言被抓 。曾质疑杨澜 。毫无疑问立二拆四是一个好的炒作者 , 但是他的这种毫无底线的炒作模式已不能被网路所承认 。2013年8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被判入狱2014年8月14日上午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 , 立二拆四在朝阳法院受审 。北京朝阳法院发布: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宣布休庭 , 本案将择日宣判 。“立二拆四”当庭认罪 , 承认策划“僧人船震”等炒作事件 。此案定于2014年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依法公开宣判 , 被告单位为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行销策划有限公司 , 被告人杨秀宇、卢梅被控非法经营 。宣判结果2014年11月18日 , 炮製后海“僧人船震”事件、策划“乾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 ,  炒作郭美美、干露露等所谓网路名人并多次通过信息网路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的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行销策划有限公司 , 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卢梅非法经营一案上午在北京朝阳法院宣判 。四被告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 杨秀宇一审获刑四年 , 罚金十五万;卢梅一审获刑一年半 , 罚金三万;尔玛天仙公司被判罚金五十万;尔玛互动公司被判罚金二十万元 。杨秀宇表示接受法庭判决、卢梅明确表示不抗诉 , 两公司当庭均表示回去考虑 。身世之谜曾有媒体公布杨秀宇的籍贯为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七道江镇 , 但是七道江镇下辖15个行政村和一个社区 。到底哪里才是杨秀宇的家乡?2013年8月23日下午 , 北国网、辽瀋晚报采访人员赶到七道江镇试图找到杨秀宇的家乡 。但七道江镇一位副镇长告诉采访人员 , 对于“立二拆四”被拘留的新闻有所留意 , 但并不知道杨秀宇其人就是七道江镇人 。经过辗转查找 , 采访人员得知 , 杨秀宇所登记的户籍信息登记为“七道江镇青山湖三委一组” 。镇政府多位工作人员表示 , 七道江镇只有一个“青山湖社区” , 具体“三委一组”是哪里 , 大家都表示从未听说 。青山湖社区是一片新建小区 , 但是对于“三委一组” , 工作人员称并不存在 , “过去这里是一片村庄 , 但是早就动迁了 , 社区2005年才成立 。”社区里一位老人告诉采访人员 , 她在这里住了50年 , 在动迁之前 , 这个地方被称作“青山湖生产大队” , 老人称 , 从未听说过“三委一组”这个地方 。案件相关相关法律非法经营罪 , 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档案 , 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 , 扰乱市场秩序 , 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 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 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 。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 , 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 , 买卖经营许可证的 , 不应当以本罪论处 , 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案件调查警方在调查中发现 , 为提高网路知名度和影响力 , 非法牟取更多利益 , 秦、杨等人先后策划、製造了一系列网路热点事件 , 吸引冬粉 , 使自己迅速成为网路名人 , 如“7·23”动车事故发生后 , 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 , 两个小时就被转发1.2万次 , 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 , 污称这一道德楷模的形象完全是由国家製造的;利用“郭美美个人炫富事件”蓄意炒作 , 编造了一些地方公务员被要求必须向红十字会捐款的谣言 , 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捏造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 , 并将着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采访人员、社会名人和一些普通民众作为攻击对象 , 无中生有编造故事 , 恶意造谣 , 抹黑中伤 。案件审理2014年8月14日 , 北京市朝阳法院上午将公开审理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经营案 。同案被诉的还有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策划总监和实际负责人的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尔玛天仙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行销策划有限公司(简称尔玛互动公司)两个单位 , 及曾分别担任两个单位媒介部主管、客户经理的卢梅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间 , 多次通过信息网路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 , 经营数额总计人民币531200元 。在此过程中 , 被告人杨秀宇全面负责该公司的经营 , 并由其决策后指派公司员工从事上述活动 。被告单位尔玛互动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间 , 在被告人杨秀宇决策下通过信息网路有偿提供删除负面信息服务 , 并由被告人卢梅负责联繫他人进行删除信息 , 收取删除费用人民币220200元 。依法定罪公诉机关认为 , 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无视国家法律 , 并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通过信息网路有偿发布信息服务 , 扰乱市场秩序 , 情节严重;被告单位尔玛互动公司无视国家法律 , 违反国家规定 , 为牟取经济利益 , 通过信息网路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 , 情节严重 。公诉机关认为 , 被告人杨秀宇作为尔玛天仙公司及尔玛互动公司主要负责人 , 策划、实施非法经营活动 , 系对二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被告人卢梅直接参与实施尔玛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 , 系直接责任人员 。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卢梅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物影响杨秀宇为提高网路知名度和影响力 , 非法牟取更多利益 , 炒作了“天仙妹妹”、“别针换别墅”、“僧人船震”、“封杀王老吉”、“乾爹带我游奥运”等事件 , 如“7·23”动车事故发生后 ,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 , 中伤道德楷模;利用“郭美美个人炫富事件”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误导社会舆论 , 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各方反思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 ,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 , 立二拆四已涉嫌非法经营罪和寻衅滋事罪 。虽然寻衅滋事罪构成上有要求现场行动的意思 , 但是不一定要网路发布谣言者直接组织人员现场实施 , 如果其他人在谣言的误导下有现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 造谣者也需要承担寻衅滋事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