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代制度:老百姓们的生老**竟由国家负责( 二 )


抚恤*残也是老传统 , 北魏时就有“使京畿内外疾*者咸令居处 , 便医治之”的*立慈善医院 。唐代时武宗发起灭佛运动 , 配套的政策是把许多寺院改办成悲田养*坊 , 用寺田租米作为维持经费 。到了宋朝 , 虽然许多佛寺又恢复了 , 但这套制度仍得保留 , 京师有福田院 , 全国各地有安济坊 。明代嘉靖时来广州一带游历的西方传教士克路士 , 曾撰文介绍中国地方政府收治贫困*残患者的情况——
【春秋时代制度:老百姓们的生老**竟由国家负责】跛子和瘸子 , 有的没有直系亲属 , 有的虽有 , 却不肯养或者没有能力养他们 , 他们就向皇帝的赋税监督*(指地方*员)上诉;于是他们的亲属受到*吏的审查 。如果亲属之中有能力赡养的 , 就叫最近的亲属尽其义务养活他们;如果亲属不能赡养他们 , 或者在当地没有亲属 , 赋税监督*就下令把他们收纳到皇帝的医院 。因为皇帝在各城都设有大医院 , 其中有很多房间 。医院的*吏要负责供应那些卧床不起的人所需的房间 , 皇帝的国库要为此付出足够的租金 。
没有躺在床上的瘸子每月领一定数量的大米 , 靠这份米和他们在医院内饲养的一些鸡和猪 , 他们足以维持生活 。所有这些都充分付给 , 没有失误 。同时因为那些被接纳入院的人一般都是患有不治之症 , 所以他们得到终生的赡养 。奉赋税监督*之命而被接纳入院的人都登记入册 , 每年医院的*员要报告花费数字和救济贫*的情况 , 如有差误或玩忽职守 , 那他们就会因此受到严惩 。(英国C·R·博克舍编 , 何高济译 , 《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 , 中华书局)
宜加说明的是 , 克路士所谓“跛子”和“瘸子” , 泛指丧失了劳动谋生能力的残缺人 , 所谓 “医院” , 则是指残疾人收容所 , 中国人的叫法是悲田院、养济院、安济院等 。所谓“医院 的*吏” , 就是指那些受政府指派管理这些机构的人 , 其实并无*职编制 。
生有养和*有葬 , 是传统中国礼仪文化之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 东汉时*营公墓和公 祭的史实 , 是明白无误地写在《后汉书》里的 。不过 , 直到北宋神宗时 , 才有了诏令全国各 地经营“义冢”的制度 。到了宋徽宗时 , 据说是蔡京出的主意 , 在义冢的基础上普遍开设“ 漏泽园” , 意思是皇恩之泽如雨露普施 , 也别把那些*人或枯骨漏掉 。于是全国州县都设置 政府出资经营的公共墓园 , 兼办殡葬事务 。凡平民家无地安葬*者的 , 都可以廉价入葬公共 墓 园 。无主*者或贫困家庭可以免费入葬 。这些工作 , 都被纳入地方*员的考核 。所以赵翼认 为 , 如果严嵩可当养济院院神的话 , 那么蔡京也可以在漏泽园中享受香火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