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 三 )


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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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缺陷(四)商标不正当注册问题近年来 , 商标不正当注册现象屡有发生 , 注册的数量及危害程度日趋严重 , 这一方面是由于现行的商标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 , 另一方面也是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淡漠的体现 。我们认为 , 在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的情况下 , 应坚持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 由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採取有效措施 , 制止不正当注册行为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五)责令赔偿问题商标侵权案件数量增加的同时 ,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也日趋複杂 。在中国 , 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均可以处理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纠纷 。但目前的法律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损害赔偿行为的性质未予明确 , 因此而产生的诉讼是民事诉讼 , 还是行政诉讼 , 没有明确规定 , 容易使人产生误解 , 导致实际执行效果较差 。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 , 不仅包括行政意义上的处理 , 而且应包括民事权益上的维护 。权利冲突(六)商标权和其他权利冲突的问题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商标专用权同其他智慧财产权之间的权利冲突 。如 , 商标权和着作权的权利冲突、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冲突等 。这些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第一 , 法律未对相关问题进行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或规定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第二 , 各个权利的确定主体不同 , 相互之间在确权时缺少沟通;第三 , 公众法律观念的问题 , 如企业商标与商号不统一 , 不注册自己的商标 , 不正当注册他人商标等 。我们认为 , 解决这些冲突应坚持诚实信用、保护在先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调整範围(七)服务商标保护问题1993年修正的《商标法》将服务商标纳入了其调整範围 。自此以后 , 中国的服务商标注册数量不断上升 , 有关服务商标保护的问题也不断出现 。全球战略(八)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 , 商标这一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资源 , 其知名度的高低对于企业全球战略的实现来讲至关重要 。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家对此也有深刻认识 。近年来 , 中国涌现出一大批驰名商标 , 这也是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集中体现 。如“海尔”、“同仁堂”等商标 , 已经具有相当的国际知名度 。高新技术(九)与网路有关的商标问题网路作为一种高新技术 , 对人类影响的深度和广度是前所未有的 , 它不再仅是信息传播的工具 , 而是影响人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力量 。可以预见 , 在不远的未来 , 网路虚拟社会将会像现实社会一样存在于地球之上 。中国的网路普及迅速 , 目前全国的上网人数已达700万 。网路服务的範围也越来越广 , 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非常看好 。涉及网路的商标问题不断出现 , 从最初的域名和商标冲突问题 , 到网上广告、网上购物问题 , 均与商标专用权密切相关 。法律的衔接问题(十)与WTO及其相关法律的衔接问题在1999年 , 中国加入WTO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 , 中国先后同美国、加拿大等WTO的重要成员国就中国加入WTO达成了双边协定 , 中国有望在今年成为WTO的正式成员 , 这将极大地促进中国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工作 。WTO主要通过《与贸易有关的智慧财产权协定》(TRIPS)来保护智慧财产权 , 其主要内容是:相关标準、执行及争议解决 。加入WTO , 将对中国商标专用权的行政保护提出更高的要求 , 特别是在执法的稳定性、公开性方面 。通用原则通用性是指商标应当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商标的通用性 , 是由商标自身的功能需要在不同的载体和环境中展示宣传商标的特点所决定的 ,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商标在不同环境下的通用性 。从商标的识别角度来讲 , 要求商标能通用于放大或缩小 , 通用于不同背景和环境中的展示 , 通用于不同媒体和变化中的效果 。也就是说 , 一个成功的商标无论是被放大或者缩小、无论是在近距离还是远距离、无论是在繁杂的环境内还是空旷的空间中、无论是在动态环境还是静态环境中 , 都可保证观者能及时迅速地识别商标 。(2)商标在包装设计中要具有通用性 。商标应当在产品造型、包装装潇等方面具有通用性 , 这就要求商标的造型既要美观实用 , 还要注意使商标能与特定的产品性质以及包装装演特点相协调 。(3)商标在平面印刷、宣传媒体上要具有通用性 。要求商标不仅能适用于製版印刷 , 还能适用于不同材料载体的複製工艺特点 。比如 , 商标的形象不仅要适用于金属材料的刻、塑、陶、锻等複製工艺还要适用于不乾胶材料、霓虹灯材料等複製工艺 , 以及适用于电视萤幕的複製工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