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版 浙江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办法

浙江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办法(2017最新版)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浙江省洗染行业协会联合发文
浙消保委〔2017〕11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洗染行业协会、洗染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洗染业管理办法》 , 为快速简便处理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洗染服务消费纠纷 , 特制定本办法 。现印发你们 , 请遵照执行 。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浙江省洗染行业协会
【2017最新版 浙江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办法】2017年4月27日
基本介绍中文名:浙江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办法
前言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浙江省洗染行业协会联合发文浙消保委〔2017〕1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洗染行业协会、洗染企业及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洗染业管理办法》 , 为快速简便处理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洗染服务消费纠纷 , 特制定本办法 。现印发你们 , 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浙江省洗染行业协会2017年4月27日办法内容第一条 为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 规範洗染行业经营行为 , 公平、合理地解决洗染行业的消费争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务部2007年第5号《洗染业管理办法》 , 结合浙江省洗染行业实际情况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洗染服务是指从事衣物和公用纺织品洗涤、熨烫、染色、织补及皮革、皮草类製品的清洗、护理等服务的经营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快速处理 , 以双方自愿为原则 。第三条 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上悬挂营业执照 , 明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以及投诉电话等 , 接受执法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 。第四条 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契约 , 双方签名确认 。服务契约应包括:顾客资料 , 衣物名称、数量、颜色 , 衣物现状 , 服务项目 , 收费价格 , 送取日期 , 保管期 , 洗护效果 , 双方约定事宜 , 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 衣物在收件后若发现漏检情况 , 店家须保持衣物原样 , 并及时与消费者取得联繫 , 经双方确认漏检等问题 , 方再洗涤 , 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经营者承担 。消费者取衣时 , 应当场验收 , 如离店后发现有难以认定的洗染质量问题 , 经营者可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除普通洗涤方式外 , 经营者可根据消费者意愿对高档(参考值:3000元以上)或消费者认为具有珍贵价值的衣物 , 选择议价洗涤方式 。即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一致做出书面约定 , 约定内容应含:衣物价值、清洗费用(清洗费参考:衣物价值×5~20%)、服务内容、理赔金额等 。第七条洗染纠纷产生后 , 需分析产生原因 , 分清责任 , 如确属经营者造成的 , 应予以赔偿;如属衣物本身质量问题所致 , 经营者不予赔偿 。1.经营者赔偿责任包括:(1)未按洗涤程式违章操作的;(2)未按照洗涤保养标识洗涤的;(3)对顾客的承诺未兑现的(以洗衣契约单记录为準);(4)发错、丢失的、被盗的;(5)收衣检查时未作记录的;(6)在店里造成的其他损坏 。2.衣物本身质量问题包括:(1)衣物自然磨损、少色;(2)因洗涤保养标识误导产生的(洗衣店可协助顾客向製造者或经销者索赔);(3)顽渍无法彻底清除的 。第八条 纠纷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 , 公平合理进行处理 。2.各级消保委、浙江省洗染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调解解决 。3.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九条 赔偿计算方法 。1.衣物未能达到良好洗涤效果 , 如定型不到位等 , 经营者应予再次加工 , 经重新加工后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的 , 应退还洗涤费 。2.衣物洗护后出现钮扣、配件等附属档案损坏或丢失 , 经营者可予以补配 , 不能补配的 , 予以洗涤费1-2倍的补偿 。特殊贵重配饰参照议价洗涤 。3.衣物洗后受到损坏 , 损坏程度较轻或不在明显部位 , 衣物仍可以穿着使用的 , 按衣物洗涤费的1—10倍补偿 。单件衣物补偿不超过1000元 。4.衣物丢失或因损坏不能穿着使用的 , 按洗涤费10-20倍给予补偿 。单件衣物补偿不超过3000元 。5.若市场上仍有同种衣物 , 经营者可购买同种衣物赔偿 , 并收取折旧费 , 折旧率25%/年 。6.对于实行议价清洗的衣物 , 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 , 或经专业技术鉴定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準要求 , 并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 。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收衣时议定的理赔金额予以赔偿 。(原衣物归经营者所有) 。第十条消费者超过服务契约约定取衣期限30天的 , 经营者不承担免费保管义务 , 经营者每件衣物逾期一天按约定洗涤费的5%收取保管费(纠纷处理期间的衣物除外) 。逾期18个月的 , 按无主处理 。经营者未能按服务契约期限交付衣物的 , 每件衣物逾期一天按约定洗涤费的5%计付违约金给消费者(纠纷处理期间的衣物除外)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行 ,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準;如有与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 以本办法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