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贷款( 二 )


保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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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贷款 (二)扩大了风险 。农信社向借款人发放信用、保证贷款,主要是依据借款人或保证人当时的生产经营、信誉状况等条件而发放的,然而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具体情况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即生产经营、信誉、财务等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当借款人经营亏损或发生财务危机时,风险将转嫁到农信社,农信社面临贷款损失的不确定性 。由于信用、保证贷款条件简单,贷款一到期,部分借款人就要求转据,或要求还了再贷;部分贷款责任人为了图方便,也或多或少地有这种心理,甚至帮借款人说话 。对信用、保证贷款违规办理借新还旧或还旧贷新,致使贷款风险潜伏,到一定时间肯定会积聚爆发,将危及到农信社的生存 。(三)损害了声誉 。信用、保证贷款到期后,如果借款人不主动归还贷款,农信社对借款人或保证人难以採取有效的制裁措施,一般都束手无策 。即使依法起诉,真正能强制收回的却很少,多数被“悬空” 。借款人因农信社将其推向法庭而心怀不满,不愿积极归还贷款;法院以已判决而一推了之,依法清收工作陷入尴尬境地 。有的借款人同农信社打交道多年,认为贷款只要拖得久,就能或多或少地减点利息,或许还会连本带利全部赖掉 。有的借款人一旦将信用、保证贷款弄到手,只想长期占用,确实逼迫无奈,也只支付部分利息了事 。有的借款人与农信社讨价还价,提出信用、保证贷款偿还可以,但要农信社承诺马上再贷,造成借款人不但不积极偿还贷款,还相互通气、相互攀比 。不良贷款增多,资产质量下降,会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农信社信心不足 。(四)腐蚀了队伍 。不需要抵质押的信用、保证贷款,会使一些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採取假借他人名义、虚构借款人和编造虚假借款理由、提供虚假证明档案等手段,诈欺贷款 。为了达到目的,借款人拚命找门路、托关係,用百般花招予以拉拢、腐蚀农信社工作人员 。有的信贷人员本身思想不纯,经不住诱惑,明知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而故意夸大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效益,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 。有的信贷人员,私心作怪,与借款人串通一气,帮助其出谋划策 。有的信贷人员乾脆向自己或亲属发放信用、保证贷款,用于经商、消费等 。可以说,滥放信用、保证贷款是滋生冒名贷款的温床,既损失了贷款,又腐蚀了干部员工 。法律条文第一条 保证贷款是担保人以其自有的资金和合法资产保证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形式 。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即由担保人履行保证义务 。第二条 办理保证贷款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平等、协商 的基础上籤订保证借款契约 。第三条 担保人条件:(一)企业单位担保1、具有合法的资格 。2、经营效益好、资金周转正常 。3、为他方提供担保的额度在本身保证能力内 。4、自愿为借款人担保 。5、没有影响经营的诉讼案件 。(二)个人担保1、有固定职业、有稳定收入、品行端正、信用度良好的工薪阶层或公务员,家庭无债务、担保措施得到落实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25-65岁 。3、诚信度高、担保能力较强 。4、出于自愿为借款人担保 。5、本人无恶习、无不良纪录 。第四条 保证方应提供的资料:企业单位担保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原件及複印件 。2、企业同意担保要有董事会决议书 。3、签字样本,授权委託书 。4、其它有关资料 。(二)个人担保1、身份证、工作证、工资收入证明 。2、签订《担保承诺书》 。3、其它有关情况 。第五条 保证责任一、当借款人到期无力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根据契约履行保证义务 。二、借贷契约生效后,担保人要协助借款人认真履行契约约定,保障从事项目的顺利进行,儘快见效,督促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担保人为借款人负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其它因素变化而改变 。第六条 保证範围:一、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二、本公司为实行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七条 保证期间:自贷款契约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如贷款展期,则至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八条 本公司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财务监督,借款人和担保人要如实提供财务报表、生产经营情况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 保证贷款契约签妥后办理公证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