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 三 )


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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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 对于建设工程投标来讲 , 其实质就是投标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等级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 这种能力体现在不同资质等级的认定上 , 其法律依据为《建筑业企业资格管理规定》(2001年4月18日建设部发布) , 根据该规定 ,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 每个序列各有其相应的等级规定 。对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来讲 , 其法律依据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7月25日建设部发布) , 根据该规定 ,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每种资质各有其相应等级(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了各资质等级具有不同的承担工程项目的能力 , 各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範围内承担工程 。需要注意的是 ,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 , 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这些规定 , 实际上就把建设工程施工和勘察、设计投标人的资格限定在企业法人上 。2、投标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招标档案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 , 投标人应当符合该规定的条件 。此外 , 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条件 , 参加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建筑安装和监理以及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投标单位 ,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招标条件要求的资质证书 , 并为独立的法人实体;(2)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 , 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3)财产状况良好 , 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4)在近三年没有参与骗取契约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 (5)近几年有较好的安全记录 , 投标当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特大安全事故 。即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 , 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这是立足于科技项目要实行招标制 , 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 保证立项的科学性和竞标的公开、公正性而作出的相适应的一种规定 , 如果实行招标的科研项目是允许个人投标的 , 则这个个人可以视为招标投标法中的投标人 。这样的规定也和招标投标法所确定的调整範围是一致的 , 就是它对科研项目的招标也是可以适用的 。法律责任(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 ,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可以处项目契约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 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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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签字(2)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 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 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 , 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 责令改正 , 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档案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 , 或者泄露标底的 , 给予警告 , 可以并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 中标无效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 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 给予警告 ,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 中标无效 。(5)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 中标无效 。责令改正 , 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档案和中标人的投标档案订立契约的 , 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契约实质性内容的协定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禁止事项对于投标人的行为 , 除前述中已提及的规则外 , 招标投标法还对禁止的事项作出规定 , 以维护招标投标的正常秩序 , 保护合法的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