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形式( 二 )


工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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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形式职工工资随着职工劳动成果的大小而上下浮动 。浮动工资总额通常不包括固定性的津贴和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 , 选择工资总额中浮动部分的构成 。社会主义条件下 , 每一个劳动者 , 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是不断变化的 , 因而 , 从工资的本质形态来说 , 他的工资应该是浮动的而不是固定不变的 。但是 , 在过去很长时期内 , 职工的基本工资一经确定 , 在一定时期内实际上就成为固定不变的了 , 致使职工的基本工资与其本人的实际劳动贡献和企业经济效益脱节 。80年代初期 , 遵循克服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的指导思想 , 许多企业探索试行了浮动工资这种新的工资分配形式 。这是一种将职工的劳动报酬与企业经营好坏、职工劳动贡献大小紧密联繫起来 , 并随之上下浮动的工资形式 。奖金奖金是对超额劳动的补贴 , 以现金方式给予的物质鼓励 。奖金作为一种工资形式 , 其作用是对与生产或工作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给予报酬 。奖金是对劳动者在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社会所需要的劳动成果时 , 所给予的物质补偿 。中国企业中实行的奖金制度 , 是50年代初开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它曾在1958年和1966年下半年两次被取消 。现行的奖金制度 , 则是1978年以后恢复和建立的 。津贴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 , 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地区津贴;野外作业津贴;井下津贴;夜班津贴;流动施工津贴;冬季取暖津贴;粮、煤、副食品补贴;高温津贴;职务津贴;放射性或有毒气体津贴 。支付标準《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 , 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準” 。以上规定表明: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即工资标準经法律授权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 当然 , 用人单位自主确定的工资标準有一个底线 , 即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準 , 否则就违反了法定的工资支付标準 。劳动法的上述规定为工资支付标準确定了规範 。工资支付的数额由双方约定 。在此基础上 , 工资支付中的违法和违约情况得以明确区分 。违反工资支付法定形式或法定标準的 ,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 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违反工资支付约定的 , 根据各地方条例的规定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契约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契约 。这里所称的“未按照劳动契约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 是指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 是指实质性违约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