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 四 )


探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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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建立探矿权成果保护制度探矿权和智慧财产权一样,是一种绝对权,具有专有性和排他性 。创造智力成果较为困难,而使用、複製和传播它却比较容易,所以必须建立探矿权保护制度,规定探矿权成果为权利人所专有,即除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强制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该项权利 。否则即视为对他人权利的侵犯 。建立探矿权强制使用制度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中国95%的能源和80%以上的原材料是靠矿业提供的,整个工业产值的80%左右来源于矿业及其下游产业,它的开发利用直接关係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中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有增无减,当具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探矿成果权利人许可实施其探矿成果权,而未能在一定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家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探矿成果权的强制许可 。或者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家也可以对探矿成果权给予实施强制许可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权利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定的,由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
探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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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相关知识探矿权审批程式(一)接收申请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探矿权申请材料 。(二)材料审查主办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探矿权申请要求的,进入下一审查程式;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充修改材料告知书》或《退回申请材料通知书》,需要退回申请的,连同申请材料一併交政务大厅转发给探矿权申请人 。(三)探矿权设立情况核查主办司局在审查探矿权申请符合要求后,给申请项目所在省厅(局)发探矿权受理调查函(若是涉外企业申请探矿权,还需向总参作战部发函;若是申请海域探矿权的,还需向国家海洋局发函),核实申请勘查範围内设定探矿权的相关情况 。(三)受理主办司局在收到申请项目所在省(区、市)厅(局)核实回覆意见后(若是涉外项目,还需军事部门的核实回覆意见;申请海域探矿权的,还需国家海洋局的核实回覆意见),研究决定是否受理 。準予受理的,出具《受理探矿权申请的通知》,交政务大厅转发给探矿权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探矿权申请的通知》,连同申请材料一併交政务大厅转发给探矿权申请人 。(四)、会审1.编写项目情况简介主办司局在受理探矿权申请后,编写项目情况简介,送部内8个会审司局会审 。2.会审司局会审会审司局在收到会审项目情况简介后的5个工作日内,返回书面会审意见给主办司局 。3.会审意见汇总主办司局汇总各会审司局的意见,并提出审查意见,提交部探矿权会审会议审议 。4.会审会议审议会审会议由部领导或其委託人主持,主办司局汇报探矿权申请审查情况,由会议会议审议决定 。(五)结果通知準予登记的,主办司局出具《领取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通知》,交政务大厅转发给探矿权申请人;不予登记的,主办司局出具《不予登记探矿权申请的通知》,连同探矿权申请材料交政务大厅转发给探矿权申请人 。(六)颁发勘查许可证1.探矿权申请人按要求完成了相关要求的事项,并缴纳探矿权登记费、使用费以及价款后,主办司局将收费通知单交政务大厅,政务大厅与财务司联繫,领取缴费发票;2.政务大厅从财务司领取缴费发票后,通知主办司局印製勘查许可证,同时通知探矿权申请人领取勘查许可证;3.政务大厅将勘查许可证和发票交探矿权申请人,同时将探矿权申请人的领取勘查许可证的证明档案交主办司局备案 。(七)备案、公告1.主办司局将探矿权登记项目备案材料交政务大厅转发给项目所在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2.主办司局负责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进行公告 。(八)资料归档主办司局将批覆后的全套材料整理归档 。探矿权审批原则(1)排他性原则探矿权是他物权,设立时必须针对具体的客体物 。探矿权设立的客体物就是带有区块编号的区块範围 。每一个探矿权所对应的区块範围是唯一的,一般不能与其他探矿权、採矿权使用相同的区块範围 。也就是说每一个探矿权都具排他性 。(2)有偿取得原则依据矿产资源法关于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制度的规定,探矿权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必须履行向国家缴纳探矿权使用费的义务,申请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还要缴纳探矿权价款 。在新的法规中规定探矿权使用费为100元/平方公里?年,併到一定年限以后逐年增加 。(3)申请在先的原则探矿权申请人应在递交申请书时,查询申请区块範围是否为“空白区”,也可以要求勘查登记机关代为查询 。在空白的勘查区块内,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谁先申请,先审批谁的原则,顺序审查,批准发证 。审查未通过的申请区块对其他申请人开放 。(4)统一区块编码原则探矿权申请人填写勘查登记申请书时,必须按照全国统一的勘查登记区块编号填写申请勘查区域的範围 。全国统一的勘查区块编号是以《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BI3989一92)划分的1:5万图幅为基準图幅,按经差1′、纬差1′将一个1:5万图幅划分成10行15列为一个基本单位区块,以两位数代表基本单位区块的行号和列号;按经差30″、纬差30″划分四分之一区块,用A、B、C、D英文字母表示四分之一区块编号;按经差15″、纬差15″划分小区块,用1、2、3、4数字表示小区块编号 。(5)设定探矿权不得过多占用区块原则为防止探矿权人过多地占用矿地而不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根据各大类矿种的勘查特点不同,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每个勘查许可证允许的最大区块数 。(6)地质调查不排他原则从事基础地质调查工作项目和为选择找矿靶区而开展的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工作项目,不限制工作区範围,只进行备案登记,领取地质调查证,允许开展地质调查工作,不授予排他性的探矿权 。并可以在己设定探矿权的区块範围和己设定採矿权的矿区範围内进行调查活动,但不得损坏探矿权人、採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运用探矿工程的,应当徵得探矿权人、採矿权人的同意 。矿业权管理机关可以在地质调查工作区域内,设立新的探矿权、採矿权 。探矿权保留reservation of exploration fight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採的矿体后,经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停止区块範围内的最低勘查投入,并保持该範围内的探矿权继续有效 。待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探矿权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法定期限前,可以申请该範围内可供开採的矿体範围继续保留,经批准后可以不投入勘查,但必须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保留期每次不超过2年,最多只能申请2次 。建立探矿权保留制度,有利于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探矿权人可以在保留期内筹资进一步勘查或开採,也可以融资进行合资、合作勘查与开採,还可以依法将探矿权转让他人而获取投入回报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都实行了探矿权保留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