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废后的无良姐夫:收姨妹钱不出力死于非命( 二 )


淳于长在案发之前已经有不好的预感 , 而将自己的妻妾六人都休了 , 有的已重新嫁人了(其中至少有一个名叫廼始的是小妻) , 因此如何处分这些已经被休的女人就成了大臣们争议的焦点 。丞相翟方进、大司空武议等根据汉律“犯法者各以法时律令论之” , 认为淳于长犯罪时 , 其妻尚未被休弃 , “已有当坐之罪 , 与身犯法无异 。后及弃去 , 于法无以解” 。
孔子的后裔孔光是当时著名的法律专家 , 也出席了这次审判 , 他则认为治大逆不道罪 , 之所以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 , 是为了告诫后来的犯法者 。“夫妇之道 , 有义则合 , 无义则离” , 淳于长自知犯了大逆之罪 , 而事先将廼始等人休弃 , 有的还重新嫁了人 , 这说明他们的夫妇之义已绝 , 而再去连坐廼始等人 , 其名不正 。
孔光的这个意见 , 正合汉成帝的意思 。于是就被采纳了 。
在这个事件中 , 虽然几个主审官意见不合 , 但是在“小妻”与妻的法律地位是等同的这一点上 , 却是保持一致的 。而且还告诉我们小妻被“弃去”之后 , 还有“更嫁”的自由 。
总之两汉时期 , 小妻是很多的 , 像《汉武故事》上说:“东方朔娶宛若为小妻 , 生三子 。”有些贵族甚至有三十七个小妻 , 包括霍光那个毒死汉宣帝妻子的老婆霍显也是个“小妻” , 她的这个身份好像并没有妨碍她以后作威作福 , 成为一族之长 。
不过这种情况到了三国以后 , 士族门第逐渐形成 , 嫡庶之分益严 。特别是在北方 , 小妻是越来越少 , 《晋书》卷二一《礼志下》上就说:“汉魏故事 , 王公群妾见于夫人 , 夫人不答拜 。”至于南方的孙吴政权则不同 , 像一代雄主孙权晚年嫡庶不分 , 顾悌、朱据等力谏 , 连修《三国志》的史官陈寿都看不下去 , 批评他“闺庭错乱 , 贻笑古今” 。
总之 , 在门第和宗法这两把钳子下 , “小妻”的风流随着雨打风吹去 , 再也不能复见了 。
【汉代废后的无良姐夫:收姨妹钱不出力死于非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