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断制度( 二 )


熔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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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步骤1、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十分钟内,契约申报价格不得超过熔断价格,继续撮合成交 。十分钟后,取消熔断价格限制,10%的涨跌停板生效 。2、当出现熔断价格的申报时,进入检查期 。检查期为一分钟,在检查期内不允许申报价格超过熔断价格,对超过熔断价格的申报给出提示 。3、如果熔断检查期未完成就进入了非交易状态,则熔断检查期自动结束,当再次进入可交易状态时,重新开始计算熔断检查期 。4、熔断机制启动后不到10分钟,市场就进入了非交易状态,则重新开始交易后,取消熔断价格限制,10%的涨跌停板生效 。5、每日收市前30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但如果有已经启动的熔断期,则继续执行至熔断期结束 。6、每个交易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 。备注:当某期货契约以熔断价格或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 。相关看法熔断制度要与现货市场相适应我国股票市场上个股的涨跌停板幅为10%,考虑到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全部同时到达涨停板(或跌停板),指数才会达到涨停板(或跌停板),这种情况出现的机率是非常少的,事实上沪深300指数自推出之后,尚未出现过沪深300指数到达涨跌停板的情况;以此推之,股指期货出现涨停板(或跌停板)的机率也是非常少的 。
熔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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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断制度在6%处设一熔断点,这也可以说是一个“準涨跌停板”,这反映的市场状况是有超过半数的成分股达到涨跌停板,这不是一个轻易能够到达的状态 。有了6%这个前置性的涨跌缓冲,指数再冲击10%涨跌停板处的可能性就更少,或许8%、9%的股指期货涨跌停板幅更能符合实际情况 。因为股指期货涨跌停板幅的设定常常与保证金率的设计紧密相关,而保证金率的设定又与市场的流动性和波动率紧密相关,因此,有必要全面权衡 。出现连续性单边行情时的相应调整我国股票市场上全体成分股同时连续到达涨跌停板导致指数到达涨跌停板的几率很小 。为适应期货市场的这种变化,在股指期货出现涨跌停板的第二天,熔断点是否再按6%设定,涨跌停板是否再按10%设定,以及保证金率再原封不动都值得考虑 。为了促进期货套利和套期保值的空间要求,缓和单边行情的继续发生,有人倾向于第二天同时适当扩大熔断点、涨跌停幅度和保证金率 。第三、第四天依此类推 。连续出现单边行情的极端情况在市场连续出现单边行情的极端情况下,要渐次延长熔断时间,并且改“熔而不断”为“熔而断”,以便增加交易者资金筹措时间,从容应对危机发生 。由于股市不可以轻易停市,即使是1987年那样的股灾,世界上也只有香港市场是唯一停市的市场,所以,股指期货的熔断制度不能商品期货那样设计成出现连续三个同向停板时暂停一天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