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装修房子可以提住房公积金吗 烟台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条件( 二 )


五、单位经办人及父母、子女、配偶之外的第三人代办提取需要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为防范代办风险,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住建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GB/T51353-2019)中对代办提取业务所需要的身份证明材料进行了明确:“对提取受托人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为提取申请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这里规定,只要是他人代办,都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考虑到我市单位经办人代办提取业务的传统,对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代办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即可,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对于配偶、父母、子女代办的,出于人情化考虑,能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公证 。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商业贷款购房以及偿还组合贷款购房)首次提取时间及提取额度调整
烟台市之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放款后可以申请,提取数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二手房不超过购房款发票额扣减贷款额),现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调整为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提取数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加申请时已还款额(二手房不超过购房款发票额和贷款额的差额加申请时已还款额) 。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