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装饰合同书 建筑装修合同书( 三 )


九、工程期限:自20XX年10月6日起至20XX年12月26日止;工期:80天 。最后交工日期不得超过工程期限的20天(因故顺延工期的,最后交工日期也顺延),如超,则按约定支付5%违约金 。
十、在施工中,因双方意见不一致而造成停工,均不计为误工,工期可以顺延 。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双倍的赔偿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商定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签字后或口头答应都可以进行施工,施工了,就说明双方都同意了,如果未能通过则停止施工,停几天,工期就顺延几天,由此影响竣工日期,顺延工期 。《变更单》所列费用应在木工工程进行前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借任何理由拖欠变更款,如拖欠,按逾期违约金的2倍支付此违约金),以便后面的其它工程继续进行 。甲方因故未签变更单,但已付或未付变更单所列费用,都可以在工程竣工之后结算 。
十一、协议的变更、解除和延期开工: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更单》 。如要终止协议,提出终止协议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协议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协议手续 。甲方如要延期开工,须交纳500元延期开工违约保证金,并签订《工程延期开工协议》 。
十二、甲方应保障水、电、暖的充足正常供应 。如因此而影响乙方施工及施工进度,除工期顺延外,还应补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商定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建筑装修装饰合同书 建筑装修合同书】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