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 中国十大案列( 五 )


从国际标准来看,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一般性建议和联合国大会相关决议要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性别因素并以受害人为中心”,在本案中,考虑到长期遭受家暴的受害人与施暴者之间形成的特殊互动模式,以及长期遭受家暴对受害人身心的特殊影响,受害人可能在认知和行为方面存在一些特殊状况 。例如,受害人可能会误判施暴者的行为和后果,过度估计施暴者可能造成的伤害,并担心如果无法以一招取胜,将会遭受施暴者更加严重的伤害等 。因此,在判定家暴受害者对施暴者采取的暴力行为是否过当时,需要考虑与平等非家暴关系主体之间的防卫程度认定存在不同之处 。长期遭受家暴的经历以及其对受害人身心认知的影响应被纳入考量 。因此,本判决符合国际准则的要求 。
案例5
谌某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回访与督促执行
【基本案情】
罗某(女)与谌某某(男)系夫妻关系 。2018年12月,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在诉讼过程中,以此前谌某某经常酗酒发酒疯、威胁恐吓罗某及其家人、在罗某单位闹事为由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同时提交了谌某某此前书写的致歉书、微信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法院审核后,于2018年12月18日做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送达给了本案被申请人谌某某 。同时,法院向罗某所在街道社区及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要求如谌某某对罗某实施辱骂、殴打、威胁等精神上、身体上的侵害行为时,要立刻予以保护并及时通知法院 。
2019年2月14日,法院按照内部机制对罗某进行电话回访,罗某向法院反映谌某某对其实施了精神上的侵害行为 。后法官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并查明:在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内,双方多次发生激烈争执 。争执中,谌某某以拟公开罗某隐私相要挟 。随后,双方又因琐事发生冲突,谌某某随即找到罗某单位两位主要领导,披露罗某此前在家中提及的涉隐私内容,导致罗某正常工作环境和社交基础被严重破坏,精神受损,基于羞愤心理意欲辞职 。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谌某某前往罗某单位宣扬涉隐私内容,上述事实的传播和评价,对于女方而言,是不愿意让他人知晓的信息 。男方将女方的涉隐私信息予以公开,属于侵犯其隐私 。
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控制,谌某某以揭露罗某隐私相要挟,意欲对其进行控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定义的“精神上的侵害” 。最后谌某某将隐私公开,进一步造成了对罗某精神上的实际侵害 。对此,2019年2月15日,法院做出了拘留决定书,对谌某某实施了拘留5日的惩罚措施 。
【典型意义】
1.该案系法院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回访过程中所发现 。“人身安全保护令回访制度”系该院创举,一方面该制度有利于发现家庭暴力行为,在当事人因受到暴力和精神压迫而不敢请求保护或对家庭暴力知识缺失的时候,通过司法机关主动回访及时发现并制止可能存在的或已经存在的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既能够维护司法权威,也能更好地保障家庭关系中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回访制度能够体现司法机关执法的温度,让当事人真正能够感受到法律并非冰冷的文字而是实实在在保护自己的有效利器 。
2.该案中,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人民法院一直以纠问式审判主导该案 。谌某某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公然违抗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已经触碰司法底线,人民法院在此情况下主动积极作为,维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和实施,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