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贷第二次放款没通过的有没有( 二 )


违约金为房款总价的20%是否过高?法院认为不高
至于伍某认为卖家主张的违约金(房款总价20%)的数额过高的观点,法院也表示难以认同 。因房屋买卖合同本身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其交易标的涉及金额一般较大(且本案涉案买卖标的系办公楼,而非一般居住用房),则会因一方违约所引致的相对方的所承受的经济损失亦相应较大,结合本案相关已查明事实表明,本案原告由于伍某的违约而可能产生其须对案外人(案外房屋的出售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可能数额也不会太小) 。
因此,考虑到我国合同法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排斥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实际损失赔偿 。考虑到本案伍某违约导致的实际后果,范某、应某至今未能正常另行购房成功等,经济损失巨大,故法院对卖家主张的违约金和实际损失赔偿的诉讼请求,采取一并支持的处理方式 。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均于2020年10月7日解除;被告伍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搬离并归还原告房屋,如逾期,则应追加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计算,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伍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违约金310万元、房屋整修费损失180万元
律师建议买家可协商“以银行实际放贷时间为准”的合同条款
490万元几乎可以在上海买一套房了 。因为银行延期放款,买家就要承受如此巨大的赔偿 。不少购房者看到这个案例,惊出一身冷汗 。毕竟银行放款时间是买家无法控制的 。而在置换房屋的过程中,一环套一环,很多卖家其实也是买家 。一旦银行出现放款周期延长,必然影响数个交易 。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桂林律师指出,在本案中,双方约定无论银行是否如期放款,买家都要在约定的过户日期近乎支付全款,同时还约定买家逾期10天以上,卖家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这些条款确实对买家不利 。这有可能是因为买家当时买房心切,或者低估了银行放贷时间的风险 。但无论如何,只要双方都签字认可,就必须遵守 。
许桂林律师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应谨慎考虑银行放贷时间的不确定性 。对于买家来说,可以协商“以银行实际放贷时间为准”这样的条款,避免因银行放贷逾期产生的违约责任 。对于卖家来说,最好在合同中写明最晚付款日期,并约定超时的违约金标准或解除合同的标准,遇到银行延期放款时,卖家也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当然,买卖双方肯定会有利益上的冲突,最终合同如何约定,还需要看双方沟通和谈判的结果 。
【装修贷第二次放款没通过的有没有】来源: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