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 三 )


物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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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服务企业对核心竞争力的关注表现为根据企业的自身特点,专门从事某一领域、某一专门业务,当然也表现为将其他非核心竞争力业务委託其他企业完成 。自营弊端在生产力水平不高,企业以“纵向一体化”思维为主导时,企业对物流服务的需求是以自我提供的方式实现的,“自给自足”是企业早期物流活动的重要特徵 。当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日益残酷、多变时,企业以“横向一体化”思维认识到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在所有业务上成为世界上最杰出的 。只有在全球範围内与供应商和销售商建立最佳合作伙伴关係,才能共同增强竞争实力 。封闭与垄断,独占与专利,单干与保守,竭力实现对他人的控制,被开放、资源信息的共享,协调、联合和共建所替代,当企业认为自己在供应链中企业物流不是最好的,而且不是企业核心竞争优势时,对企业自营物流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 。特别是当企业自营物流面临下列问题时,自然对企业物流採取“对外委託”方式,即将一部分或全部物流活动委託给外部的专业物流企业来完成 。企业从事物流活动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来建设物流设施、购买物流设备,这对于缺乏资金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来说是个沉重负担 。企业自己从事物流活动,会因生产规模过小或生产的季节性等原因降低物流效率;大量的物流投资带有事实上的风险 。
物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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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服务企业的物流手段有限,无法承担诸如货柜运输、铁路运输以及国际间运输等活动;无法满足物流系统的高度化需求等 。合作形式合作双方未达成共识 。国外第三方物流实践表明,合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是导致第三方物流合作陷阱最常见的原因 。从物流服务的购买方来说,第三方物流合作不能达成共识的主要因素是:①不能对物流需求进行準确描述 。②视物流为成本中心而非价值中心 。③视第三方为卖方而非战略合作伙伴 。从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来说,合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的主要因素包括:①推销过度而倾听不足 。②缺乏对物流需求的準确把握 。以上情况一般在物流服务提供者不能获得预期利润,或购买方的物流服务无法满足最终客户要求之后才被重视 。这时,物流服务提供者经常要求增加服务费用,而物流服务购买方则对提供者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产生不满,如果这种状况不能通过主动协商及时得以解决,合作双方即会在现代物流15合作陷阱中越陷越深,最后的结果只能是物流合作关係的终止 。第三方物流提供者承诺过高而不能履行 。在双方洽商物流合作协定时,物流服务提供者为了获得物流业务、迎合购买方的物流需求,往往会夸大物流能力,导致承诺过高而不能履行 。承诺过高而不能履行对第三方物流合作将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首先,合作双方难以建立和维护信任机制,从而危及双方合作的信任机制 。其次,合作双方的利益受损 。由于物流服务提供者不能履行承诺,企业形象和市场份额必将很快受损 。而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建立在物流购买方成功的基础上,这样就会出现一损俱损的局面 。
物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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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服务物流服务购买方管理人员隐藏牴触情绪 。第三方物流合作协定一般由公司高层领导决定,但在具体操作中,必须得到公司各个部门的实际支持 。对购买方来说,第三方物流合作将对公司的经营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生产、行销、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的运作方式和工作内容必须进行相应的变革,因而这些部门管理人员可能从合作初就产生牴触情绪,这种牴触情绪对第三方物流合作的影响不可低估:如一些管理人员会对本职工作採取消极态度,当合作中出现困难或障碍时,就会形成一股很强的反对势力来阻碍合作进程;也会给公司高层领导造成一种假象,不能及时察觉牴触情绪并採取相应措施来克服 。特别是,当这种隐藏的牴触情绪发展成对合作失败的渴望时,就会对第三方物流合作产生致命性的危害 。物流服务不能满足最终客户需求 。第三方物流合作中,由于物流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物流服务不能满足最终客户需求,或物流服务购买方虽然认识到物流服务对自身发展和客户关係的重要性,但对第三方物流服务绩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不能直接和适时控制物流服务质量,这种矛盾状况下就会产生物流服务不能满足最终客户需求的合作陷阱 。第三方物流合作协定导致利益损失,缺乏终止条款 。第三方物流合作协定中缺乏终止条款也常常导致合作陷阱 。由于管理上的变动或外部环境的变化,即使成功的第三方物流合作最终也会终止或进行很大程度的变更 。如果协定中缺乏终止条款,双方合作关係在应该终止或变更时,无疑会为终止合作关係产生一系列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