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精炼的过程 炼狱( 二 )


公元593年 , 教皇额我略一世宣布炼狱之存在 。
在1095年时 , 教皇乌耳班二世曾为鼓励十字军的士兵 , 演说应许参加圣战的人可以减少在炼狱中受苦的时间 , 而丧生者 , 更可不经炼狱直接进天堂 。
十二世纪法国的瓦勒度派(Waldensians)主张教会应恢复纯以《圣经》为唯一真理 , 反对炼狱的说法 , 并视为异端之说 。
1439年的弗罗兰斯会议中 , 宣布炼狱为信条 。
炼狱与宗教改革十六世纪初 , 教皇良十世以修缮圣彼得大教堂为名 , 下令在欧洲各国售赎罪券 , 声称购买赎罪券 , 可以使在生者的罪得赦免 , 使亲友的灵魂减除炼狱痛苦 。在日耳曼 , 根据马丁路德九十五条论纲第二十七条 , “他们(赎罪券教士)鼓吹的仅仅是人的主张 , 说什幺 , 当钱柜中的银币叮噹作响 , 炼狱中的灵魂即会应声飞入天堂 。”这样赎罪券无形中就成了犯罪通行证 。为抨击罗马教廷发行的赎罪券和教宗的赦罪权 , 路德于1517年10月31日发表了着名的“九十五条论纲” , 从而拉开了宗教改革的序幕 。

人死后精炼的过程 炼狱

文章插图
炼狱想像图教会训导1.教会训导当局面对三种主张而发表了教会的看法:1)东方教会否认炼狱的惩罚和补赎的意义 。教会在里昂第二届大公会议(1274)(参200)(DS 856-858)及佛罗伦斯大公会议(1439-1445)(参209)(DS 1304)中都主张:当人愿意做补赎时却猝然而死 , 他的灵魂需要被净化 , 其中未提大赦问题 。2)东方教会否认为亡者颁发大赦的意义 。3)宗教改革者(参273)根本否认炼狱的存在 。2.教会在特利腾大公会议(1545-1563)面对上述两个主张而指出人虽在领受大赦时得免永罚 , 但并不意味着一切“时间性的罚”(temporal punishment)已被取消 。所以人在生前可得大罪及永罚的赦免 , 但不一定也得到“时间性的罚”之赦 , 即仍然有暂罚(就是“时间性的罚”)存在(DS 1820) 。这种思想源于教会为已亡者的代祷观念 , 特别是在感恩礼中为已亡者的代祷 。因此应该注意 , 特利腾大公会议提到炼狱时 , 只提到圣经及古代的传承 , 但却不特别提出圣经的章节 。然而这个理由到底是什幺?却仍隐藏在他智慧的最深处 。3.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后 , 教义部又于1979年5月17日所发布的《关于末世论的某些问题》档案中第七号说:有关被造的人 , 教会相信他们在得到荣福直观之前有某一种炼狱 , 但这和地狱之罚本质上不同 。东方文化在当代东方文化中 , 系统神学要发挥和当代思想有关的炼狱神学:(1)不应让炼狱思想过度时空化 , 而应强调炼狱是一个被动接受的整合过程 , 使整个的人被整合于其生前的基本抉择中 。(2)因着生活的天主和复活的主的共融 , 使生者和亡者之间动态性的关係更加密切 , 为此生者为死者代祷得以帮助亡者获得益处 。(3)暂罚来自于因着人的罪行所带来的后果 , 而非天主主动的惩罚 。为此 , 基督徒可以和相信轮迴的人交谈 , 共同寻找对人死后“尚未”完成的情况的神学说明 。虽说“罚”已表示人在某一方面做了一些相反末日圆满的事 , 但在解释如何实现末日圆满则众说纷纭 。